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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創新企業,A股發行制度迎來新變化

中国证券网
2018-03-3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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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3月30日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這為我國創新企業境內上市融資提供了制度保障。那麼這份檔裡都有哪些乾貨值得關注?

看點一:七大新經濟領域位列試點

“本次試點設定了較高的門檻,面向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創新企業。”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

七大新經濟領域成為試點重點行業。互聯網、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這七大領域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有望入選試點企業。

意見還明確了試點企業的指標門檻。對於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得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和境內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得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看點二:創新企業登陸A股路徑豐富

如何讓那些已經在海外上市的優質創新企業回歸國內資本市場?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回歸路徑。

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選擇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也可以選擇發行股票。此外,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存托憑證是指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的股票或者存托憑證,應當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並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集中登記存管、結算。

看點三:成立專門委員會認定試點企業

如何選取試點企業呢?證監會將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諮詢委員會,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範圍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將以此作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

委員會由各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多個因素進行評判。

對於納入試點的企業,證監會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看點四:尚未盈利的試點創新企業也能上市

創新企業具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特點,企業發展前期一般需要大規模的研發和市場投入,在企業發展的特定階段很多出於虧損狀態,並不符合有關盈利的發行上市條件要求。

“而這次改革,就針對創新企業的特點,按照證券法規定的程式,報經國務院批准,修改相關規定,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

看點五:必須讓境內外投資者權益相當

針對投資者權益保護,意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意見,試點企業發行股票的,按照境內現行股票發行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執行;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確保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權益與境外基礎股票持有人權益相當。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試點企業應確保境內投資者獲得與境外投資者相當的賠償。

此外,意見規定,尚未盈利試點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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