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滬深交易所分別與中國結算就修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新規中對於股票質押集中度、質押率上限、融資資金用途等提出一系列要求,將使得“寶能式”質押融資舉牌、大股東大比例質押變相套現等近年來為資本市場常見的套路玩法難以為繼。
質押融入資金不得買股
為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新規擬規範融入方資質、資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額和初始質押標的範圍,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股票。
通過股權質押補充現金流進行再投資,這是寶能系在過去兩年內為人熟知的財技之一,也是其在“寶萬之爭”中反復搶籌萬科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根據新規,像寶能這般利用迴圈股權質押融資的情形將難再現。
股權質押不得用於新股申購也直接衝擊部分券商的互聯網證券業態。此前有部分券商開展小額質押業務,以此作為發展互聯網證券的主要抓手,也有不少投資者在兩融之餘,借用小額質押的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或者買股票,由此將杠杆投資標的擴展到了兩融標的之外。此次新規規範了融入方的資質、最低交易金額等事項,小額質押的套路將再也行不通。具體而言,新規設置了融資金額門檻,明確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次不得低於50萬元。
單檔股票質押集中度受限
新規還明確了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上限要求。
一是明確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二是加強單一股票全市場質押集中度管理,明確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得超過50%。
同時,建立質押資訊公開制度。中國結算通過指定管道發佈市場整體質押比例資訊,並要求證券公司提交初始交易申報前做好查詢和前端檢查控制。
在今年5月底、6月初的時候,A股上市公司出現了一波“兜底式增持倡議潮”。在大股東喊買的背後,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高質押的情形,引起監管層重點關注。當時,市場廣泛質疑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比例質押所持股份,存在變相套現的嫌疑。而根據新規,大股東全倉式質押將受到較大限制。
據統計,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的有123家,而質押比例在40%至50%之間的有180家。
質押率不得超過60%
為降低質押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新規明確質押率不得超過60%,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質押率上限。同時,新規允許補充其他擔保物,在履約保障比例低於約定值時,除補充質押標的證券外,允許補充其他依法可以擔保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融入方跟蹤管理等要求也進一步明確。根據新規,證券公司申請交易許可權的,新增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等9項條件,交易所就證券公司是否符合開通條件徵求證券監管機構意見,同時新增內部風險控制不足導致發生較大業務風險,從事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時擾亂市場秩序兩種暫停、終止交易許可權的情形。
新規還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持續關注融入方的經營、財務、對外擔保、訴訟等情況,及時評估融入方的信用風險和履約能力。融入方應使用專用帳戶存放融入資金,證券公司發現資金用途違反協議約定的,應當督促融入方採取改正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將適用“新老劃斷”原則,上述修訂內容僅適用於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和辦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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