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 > 股票

深交所發佈創業板上市公司從事互聯網行銷業務信披指引

中国证券网
2016-09-19 16:34

已收藏

據深交所9月19日消息,為規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從事互聯網行銷相關業務所涉及的資訊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從事互聯網行銷業務》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該指引適用於從事搜尋引擎行銷、積分牆行銷、程式化購買、行銷資料服務等互聯網相關業務的上市公司。

  
指引指出,從事互聯網行銷業務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充分披露公司所處的產業鏈環節和具體業務模式,便於投資者閱讀和理解。

  
上市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格式準則要求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時,應當披露下列能夠反映公司業務特點的資訊:(一)公司資料或者流量的導入方式,自有平臺導入、協力廠商導入的資料或者流量占比情況,移動端和非移動端覆蓋的用戶數量及日均活躍用戶數量;(二)與反映公司主要業務的標準(如轉化率、點擊率、展現率等)相關的技術指標,如每秒報價筆數、每秒成交筆數、日均報價筆數、日均成交筆數、日均成交金額、日均網頁抓取數、日均關鍵字展示量等;(三)公司在主要合作平臺(如需求方平臺、供應方平臺、廣告交易平臺等)上的交易金額,單一平臺交易金額占交易總額50%以上的,應當披露其名稱和交易金額所占比例。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業務指標時,應當詳細披露指標含義、資料口徑、資料來源(協力廠商機構、公司自身統計均可)及所反映的公司運營狀況,並保持各期報告中相關資料口徑和來源的一致性。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