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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12股遭罰沒超5000萬元 牛散四大違規手法揭秘

中国证券网
2016-09-1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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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9月13日發佈了對肖海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5年1月29日~7月14日,肖海東控制使用“肖某昌”等7個證券帳戶及“肖某昌”等7個信用帳戶,肖海東承認控制和使用涉案帳戶並操作了大部分帳戶。證監會認定肖海東操縱通光線纜等12檔股票價格的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沒收肖海東違法所得1341萬元,並處以4024萬元罰款。

實際上,此前也有不少超級牛散操縱股價的現象發生,被罰的也不在少數,有的甚至因多次操縱股價而被處以5倍的頂格罰款。對此,有私募人士表示,超級牛散很容易操縱小盤股,一般都有自己的流程,而其手法因人而異,但都是利用小散們崇尚找莊、跟莊、抬莊等,誘導散戶跟進,抬高價格,從中牟利,但不是所有的操縱市場行為都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通過對前敢死隊私募人士的採訪,為投資者獨家揭秘超級牛散操縱股價的四大手法。

手法一:虛假申報拉高股價後賣出

該操作手法主要是在開盤集合競價、連續競價、尾市等交易時段,通過虛假申報、連續申報拉抬股價,誘導其他投資者跟進,進而快速賣出獲利。

注意到,早在2012年3月,證監會對蘇顏翔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立案調查。經查,2010年7月~2012年5月,蘇顏翔控制使用“蘇顏翔”等3人帳戶,通過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撤單,盤中連續競價階段頻繁使用小額買單申報成交,以及大額買單虛假申報後迅速撤單等方式推高股價,在股價推高、其他投資者買盤跟進後,迅速反向大額賣單賣出等方式進行虛假申報操縱,共涉及中聯重科等13檔股票,獲利380萬元。證監會決定沒收蘇顏翔違法所得380萬元並處380萬元罰款。

2012年11月21日,證監會對王建森操縱市場案立案調查。經查,2012年9月10日~28日,王建森使用本人證券帳戶先大量買入ST中冠A逐步建倉,再通過開盤虛假申報操縱開盤價、對倒拉抬股價伺機階段性出貨、尾盤拉抬操縱收盤價等手法操縱ST中冠A,操縱意圖明顯,致使該股價量出現異常變化,期間內漲幅與大盤偏離度達到15.57%。但由於同期大盤表現不佳,其未能誘使足夠散戶進場,王建森帳戶在上述期間共計買入4620萬元ST中冠A,累計虧損32萬元。對此,證監會決定對王建森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在2015年9月11日通報,對馬信琪涉嫌操縱暴風科技股票價格和孫國棟涉嫌操縱全通教育等13檔股票價格兩案調查審理完畢,並作出行政處罰。據介紹,兩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過虛假申報等方法影響相應股票價格,並快速反向賣出獲利。2015年9月11日證監會披露,上述兩人分別獲得違法收入44萬元和1129萬元,對此證監會對馬信琪和孫國棟分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32萬元和3389萬餘元的罰款。

其中,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筆申報買入後快速撤單,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風科技股價,隨後快速反向賣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獲利。而孫國棟在2014年12月~2015年5月,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連續競價階段、尾市階段通過虛假申報、連續申報抬高股價等方式影響全通教育等13檔股票的價格,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獲利。13檔股票均在此區間上完成歷史最大漲幅,暴風科技漲幅達到45倍,全通教育漲幅超過370%。除全通教育外,孫國棟涉嫌操縱的13檔股票還包括:中科金財、如意集團、西部證券、開元儀器、奮達科技、鼎捷軟體、暴風科技、雷曼股份、深圳華強、仙壇股份、新寧物流和銀之傑。

而2016年6月16日,證監會披露了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瞿明淑、周嶺松等四人的違規行為曝光,他們分別因操縱多家上市公司股價而遭證監會處罰。

注意到,據證監會發佈的處罰決定書顯示,瞿明淑通過實際控制“沈付興”帳戶,在2015年3月2日、3月23日、4月1日、5月22日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不以成交為目的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等方式分別影響恒源煤電、中科英華、東風汽車、安陽鋼鐵等4檔股票的價格,並於當日反向賣出,獲利共計3116.29萬元。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瞿明淑違法所得3116.29萬元,並處以9348.86萬元罰款。

手法二:邊拉邊賣快速獲利

這種操縱手法主要是通過一個帳戶或者多個帳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對倒快速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並在股票價格上漲後賣出,快速獲利。

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將浸淫股市多年的牛散李寧暴露在公眾面前。因為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行為,今年4月18日,李寧被證監會處以沒收違法所得90.4萬元並處以311萬元罰款。

證監會處罰材料顯示,李寧實際控制“李寧”、“湯某”等5個帳戶(以下簡稱“李寧帳戶組”),在操作元力股份時,“李寧帳戶組”有6個交易日存在異常交易,其中5個交易日存在連續買賣拉抬股價、反向賣出,1個交易日存在拉抬當日尾市價格、次一交易日反向賣出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違法所得90.4萬元。

具體來看,2013年8月1日,“李寧帳戶組”於早上開盤後連續申報買入9筆,申報數量達18.3萬股,申報價格區間為7.86~8.15元,其該時段平均申報價格較申報前一刻買委託第1檔價格高出0.086元,成交數量為18萬股,而股價由申報前一筆的成交價7.78元漲至8.09元,拉升股價漲幅為3.98%。此後,“李寧帳戶組”于當日大量賣出該股,累計賣出90.74萬股,賣出均價為7.87元,較拉抬前的7.68元高出0.19元。“當日對倒、邊拉邊賣”是“李寧帳戶組”短線交易的主要手法。調查顯示,2013年8月20日、8月21日、10月24日,“李寧帳戶組”採用這種拉高賣出手法,分別獲利17.79萬元、19.04萬元和50.37萬元。

除當日對沖外,“李寧帳戶組”還採取尾盤快速拉升,次日出貨的手法。證監會查明,2013年9月18日,“張某”帳戶於收盤前連續申報買入11筆,申報數量44.53萬股,股價申報價格區間為8.22~8.89元,其該時段平均申報價格較申報前一刻買委託第1檔價格高0.25元,成交數量占同期該股市場交易量的91.41%,股價也由前一筆成交價8.17元漲至8.46元,拉升股價漲幅為3.55%,股票收盤價為8.43元,收盤漲幅4.33%。次一交易日即9月23日,“李寧帳戶組”全天賣出70.5萬股,賣出均價為8.40元,較9月18日拉抬前的8.17元高出0.23元。

手法三:關聯帳戶自買自賣

這種操縱手法主要是部分牛散通過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間進行證券交易,採取連續集中交易及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等方式買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構成自買自賣的操縱,以便達到拉高股價的目的。

超級牛散唐漢博曾被證監會處以頂格行政處罰,最終被“沒一罰五”處以近4000萬元的罰款。2015年9月25日,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牛散唐漢博控制12個帳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銀基發展股票價格,獲利252.89萬元。由於唐漢博此前就因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過,此次是唐漢博再次從事操縱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證監會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5倍罰款的頂格處罰。

據瞭解,唐漢博此前曾因涉嫌操縱華資實業股價而被證監會處罰。2012年2月27日~3月2日,唐漢博控制的10個帳戶主要使用同一台電腦在北京亞洲大酒店進行下單委託。唐漢博控制“張某金”等9個帳戶2012年2月27日~3月2日採取虛假申報、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影響華資實業證券交易量和價格。致使華資實業收盤價從2012年2月27日的6.02元上升至3月2日的6.36元,其個人實際獲利649萬元。

為了避人耳目,唐漢博的上述交易都在北京亞洲大酒店具體操作實施。證監會認定,唐漢博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構成自買自賣操縱”的規定,對唐漢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罰沒款共計3896萬元。

操縱市場的錢,可以是自己的,也有牛散向別人借錢來達到目的。據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3年1月~3月,呂美慶以自有資金及向他人融入資金,操控“邱某華”等16個自然人帳戶,採取連續集中交易及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等方式買賣西安飲食、龍星化工、大通燃氣等3檔股票,累計獲利1274萬元。因此證監會最終決定,沒收呂美慶違法所得1274萬元,並處以1274萬元罰款。

經查,呂美慶在違法行為期間對邱某華等16個自然人帳戶具有控制權,根據涉案帳戶組在違法行為期間買賣3檔股票的數量、交易比重,涉案帳戶組持股占3檔股票流通股比例,以及違法行為期間3檔股票價格漲幅與大盤、行業板塊的偏離度情況判斷,呂美慶利用自有資金和融入資金(相關帳戶借用配資協議),操控涉案帳戶組以連續交易和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的方式大量買賣西安飲食、龍星化工、大通燃氣的行為,對相關股票成交價量造成重要影響,構成市場操縱。

具體來看,自2013年2月6日,涉案帳戶組開始持有西安飲食,2013年2月20日涉案帳戶組持有西安飲食流通股的比例上升至8.55%;2013年2月6日~3月1日間有4個交易日,涉案帳戶組持有西安飲食流通股的比例超過5%;2013年2月6日~3月1日,涉案帳戶組連續交易及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西安飲食,致使西安飲食股價從2013年2月6日的6.20元上升至2013年2月25日的6.92元。2013年2月6日~25日,該股累計漲幅為11.61%。2013年2月26日~3月1日,帳戶組以賣出為主並伴有自買自賣交易;在該階段,該股股價從2月26日的6.86元跌至3月4日6.22元,跌幅為9.33%。

手法四:以漲停價大量申報

此種手法主要是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進,製造了虛假的股票價格和市場交易活躍假像,拉抬股價,造成交易行為真實、活躍的假像,意圖掩飾操縱股價的實質。

注意到,有的牛散操縱股價的手段真是奇葩——甚至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進,製造出虛假的股票價格和市場交易活躍假像。據證監會公佈的處罰書顯示,2012年5月18日,牛散李國東實際管理的“梁健超”等四個帳戶多次操縱長春一東股票。值得注意的是,以2012年5月17日為計算起點,2013年3月4日收盤時為計算終點,李國東管理的四個帳戶交易長春一東股票不僅沒賺,反而還虧損74萬元。統計發現,在同一時段,長春一東股價從9.73元下行至7.28元,整體處於下行趨勢,跌幅為22%。此外,2012年二季度,李國東所管理的“鄧穎怡”帳戶是長春一東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之一,以持股數78.99萬股名列第四大流通股東。

具體來看,李國東管理的“鄧穎怡”、“陳賦恩”帳戶於2012年5月17日買入長春一東309507股,2012年5月18日該股股價一直處於下跌狀態,李國東在當天14時36分10秒至14時48分23秒期間,在“鄧穎怡”、“陳賦恩”帳戶上共申報14筆賣出委託,合計委託賣出295507股,其中13筆委託為漲停價11元,遠高於前一秒該股票9.76~9.80元的市場價。此外,在14時58分45秒至14時59分48秒期間,李國東在其管理的其他帳戶上共申報15筆買入委託,其中,14筆委託為漲停價11元,遠高於前一秒9.79~10.45元的市場成交價。前述15筆買入成交507400股,占該時段長春一東股票成交量比重為89.9%。

在長春一東股價處於下跌狀態的情況下,李國東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賣出,並在漲停申報賣出之後10分鐘內,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進。當股價已達漲停價時,李國東繼續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入。買入總成交量占該時段長春一東股票交易量比重近90%。上述買賣委託發生在收市前半小時內,買賣委託價格絕大多數相同,且相關委託大部分已成交,成交數量占同時間段全市場成交量的45.5%。證監會認為,李國東的上述行為,製造了虛假的股票價格和市場交易活躍假像,致使長春一東股票價格短時間內從9.76元上漲至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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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操縱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處罰
《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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