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三種情況確定買入價。
據證券日報5日消息,“這份公告正式明確轉讓限售股屬於轉讓有價證券,應當納入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並對限售股的買入價進行了規定。”業內人士認為,公告確定了限售股解禁轉讓的買入價,而股權轉讓通常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6%的增值稅率徵稅。
《公告》明確,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三種情況確定買入價。
一是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複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複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複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是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複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第一種情形現在基本上已經不存在了,第二種情形對IPO前的投資者非常有利。IPO前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可以說是非常低,尤其是早期投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現在無論你是參與A輪還是pre-IPO輪,一律按發行價作為買入價,減輕了稅負。”業內人士表示。
有分析人士表示,由於送轉股後股價會除權,股價會降低,成本價也會降低,而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的買入價是固定的,所以可能刺激上市公司高送轉從而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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