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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監管部門正制定IPO先行賠付制度規則

中国证券网
2016-03-0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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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先行賠付制度的相關規則正在制定。屆時,一旦因首發(IPO)造假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先行賠付機制或將啟動。即先由券商組織賠付給投資者,然後券商再向發行人等相關責任人追償。投資者則可以告別漫長的法律追討流程。

據證券時報3月3日報導,證監會及中證協正在籌備出臺相關的細則,目前一些試點券商已先行與IPO企業簽訂協定,要求控股股東、董監高及兩者的間接持股公司一同承擔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先行賠付的制度安排,並非是法律上最終的責任認定。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認定的行政處罰結果可能包括發行人,也可能涉及保薦機構,甚至涉及會計所、律所,作出先行賠付的承諾並不意味著保薦機構就承擔主要責任。

先行賠付的制度安排只是將投資者賠償的時點提前了,並沒有改變最終的責任認定,雖然由保薦機構先予墊付,但最終責任還要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每個IPO造假案,仲介機構參與的程度不一樣,最終可能沒有責任,也有可能與發行人一同承擔責任。

熟悉法律的業內人士表示,造假的第一責任人是發行人,其次是董監高,然後才是投行、會計所、律所等仲介機構。

目前,中證協得到證監會授權,正在制定專門的先行賠付制度規則,明確先行賠付的條件、標準和程式等具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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