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信國際(原“華星化工”)股東中國華信的高管之妻陳悅婷因內幕交易遭證監會處罰。據2月26日證監會行政處罰書顯示,因陳悅婷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使用自有帳戶買入“華星化工”6萬股,獲利73091.3元。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將沒收陳悅婷違法所得73091.3元,並處以73091.3元罰款。
回溯陳悅婷違法事實,華星化工於2013年11月18日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正在籌畫重大事項,涉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用途是化工品的來料加工專案。該資訊屬於內幕資訊。
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華信”)有意提高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華星化工的控股比例,通過向其關聯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募集資金發展第二主業,並積極尋找相關專案。2013年9月底,中國華信董事局常委、上海大華國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臧某軍向中國華信的高層推薦並討論來料加工專案。2013年10月底,華星化工停牌前兩周(10月31日左右),中國華信董事局主席葉某明指示時任華星化工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孫某執行上市公司華星化工定向增發股票方案,來料加工項目明確為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配套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從上述事實來看,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18日。臧某軍是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前的來料加工配套項目的推薦人和主要負責人,知悉公司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化工品來料加工專案。根據《證券法》規定,臧某軍是本案內幕資訊知情人,知悉內幕資訊的時間不晚於2013年10月底。
經查明,陳悅婷為臧某軍配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使用自有帳戶買入“華星化工”60000股,獲利73091.3元。陳悅婷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入“華星化工”的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比例為50.5%,交易活動與本案內幕資訊基本吻合。
證監會指出,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資金流水、郵件記錄、電腦、手機截屏資訊、委託明細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陳悅婷的上述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據行政處罰書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沒收陳悅婷違法所得73091.3元,並處以73091.3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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