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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斷機制廣泛採用旨在防止市場過度震盪

北京
2016-01-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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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是2016年證券市場首個交易日,也是A股市場正式引入熔斷機制後的首個交易日。當天滬深300指數遭遇重挫,兩次觸發熔斷機制,最終暫停交易直至收盤。 市場人士認為,熔斷機制在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被廣泛採用,對穩定市場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A股市場步入"熔斷時代",市場過度震盪將得以有效防止。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設立的一種保護機制,即在交易過程中,當價格波動幅度達到某一限定目標時,交易將暫停一段時間,類似於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以保護電器不受到損傷。除美國外,法國、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國也都採用了熔斷機制。 根據美國證交會的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鐘,但對於美股交易時段以外的股指期貨交易,標準略有不同。 除針對大盤的熔斷機制,美國證交會對個股還設有"限制價格波動上下限"的機制,即如在15秒內價格漲跌幅度超過5%,將暫停這支股票交易5分鐘,但開盤價與收盤價、價格不超過3美元的個股價格波動空間可放寬至10%。 美國現行熔斷機制的誕生可追溯至1987年10月19日的全球股市暴跌事件,當天也被稱作"黑色星期一",道鐘斯指數下跌22.61%。1988年,美國證交會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批准了熔斷機制。

在國外交易所,熔斷機制有兩種表現形式,分別是"熔而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斷點之內。

新加坡交易所2014年2月開始在證券市場實行的熔斷機制就屬於後者,此舉旨在當證券市場發生大規模動盪時,保障投資者權益。新交所的公告顯示,熔斷機制適用於約占新加坡股市交易量80%的證券,包括海峽時報指數和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指數的成分股等。 根據規定,當上述證券潛在交易價格較參考價格(指至少5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相差10%時,便會觸發熔斷機制,繼而實施5分鐘的"冷靜期"。"冷靜期"內股票仍可繼續交易,但價格波動範圍限制在10%的波動區間內。當"冷靜期"過後,交易恢復正常,新的參考價格也將根據"冷靜期"的交易情況而定。

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日經股指、TOPIX股指期貨等均設有熔斷機制,規則為以股票期貨價格為基礎,當價格超過規定上下限,期貨交易將暫停交易15分鐘。東京股市還同時設有漲跌停價格限制,與熔斷機制配合監管市場風險。

韓國股票和期貨市場均設有熔斷機制,分為強制性熔斷和選擇性熔斷。熔斷機制的啟動條件是:如果韓國股市綜合指數(KOSPI)較前一天收盤價下跌10%或以上,並且這種下跌持續一分鐘,股票交易暫停10分鐘;如果交易量最大的期貨合約價格偏離前一天收盤價5%或以上,並且這種價格變動持續一分鐘,期貨合約停止交易5分鐘。

2015年12月4日,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境內市場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即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波動幅度達到一定閾值時,相關證券將暫停交易。此前,A股市場已經對個股採用了漲跌幅限制的"隱形熔斷機制"。 多數市場人士認為,作為成熟市場的通行做法,熔斷機制總體有利於平抑市場非理性擾動。一方面,熔斷機制有利於穩定市場情緒,防範投資者的過度反應;另一方面,相較於對個股的限制,對證券市場的整體性波動限制更平衡了小散戶和大莊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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