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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落實"金改40條" 研究推出"滬倫通"

中国证券网
2015-12-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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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屠光紹介紹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工作進展,以及下一步貫徹落實“金改40條”的主要工作安排。

屠光紹指出,“金改40條”的出臺,彰顯了中央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的決心和勇氣,作為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試點的綱領性檔,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注入了新的動力。11月25日,李克強總理到上海考察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的最新進展,鼓勵自貿試驗區積極探索為企業設立本外幣內外互通的自由貿易帳戶,同時要求在防範住了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基礎上,要繼續有力推進金融改革,加強和改善基礎性制度,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為全國積累經驗。上海市委、市政府對貫徹落實“金改40條”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韓正書記、楊雄市長對貫徹落實工作都作出明確要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當前上海金融系統正在抓緊推進“金改40條”的落實工作。下一步,上海將按照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金融工作的部署,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和支持下,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確保各項任務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一是主動參與、配合並服務好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制定“金改40條”實施細則和具體政策措施。“金改40條”的許多內容關係到國家金融改革開放全域,需要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推進實施。近期,上海會同“一行三會”在滬機構和在滬金融市場對“金改40條”進行了梳理,綜合各部門回饋的情況,初步考慮,“金改40條”中擬出臺實施細則的有13條;擬通過推出創新實例,形成創新成果並逐步擴大效應的有18條;已經有實施細則或創新實例,但需要進一步推進落實的有9條。從分部門情況看:

“金改40條”中,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5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個體工商戶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試點”、“資本專案限額可兌換”、“協調推進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建設”等5項實施細則。

由上海銀監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3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增加中資銀行的離岸業務經營牌照和具備離岸業務資格的銀行在自貿試驗區試點離岸人民幣業務的實施細則”。

由上海證監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5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投資的細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證券期貨業務交叉持牌的業務規則和配套審核程式”,“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境外證券期貨和衍生品交易試點”等3項實施細則。

由上海保監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3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巨災債券試點辦法”、“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委託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跨境投資”等2項實施細則,以及推出航運保險指數。

由市金融辦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0條,主要牽頭“一行三局”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研究建立“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監管協調,探索功能監管”的協調機制,同時研究制定“進一步完善包括金融信用制度建設在內的營造發展環境”的實施細則。

此外,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商務委和浦東新區政府(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單位,以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場都有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事項。如,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牽頭研究制定“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推進方案和有關實施細則”。

目前,“一行三局”已著手研究擬定相關實施細則,並積極與總行、總局和總會進行溝通。12月17日,外匯局上海市分局發佈了首個落實“金改40條”的實施細則,上海銀監局就下一步實施工作專程赴銀監會進行了溝通彙報,上海證監局就下一步實施工作向證監會進行了書面彙報並得到回復,上海保監局也將向保監會溝通彙報下一步實施工作。市金融辦正在研究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希望通過實施細則和創新實例(如設立機構、創新業務等),在推進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工作上取得實實在在的突破。

二是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帳戶功能,支持經濟主體通過自由貿易帳戶開展涉外貿易投資活動。自由貿易帳戶已建立了一系列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的制度,下一步,將進一步充實完善自由貿易帳戶功能,抓緊啟動自由貿易帳戶本外幣一體化各項業務,鼓勵和支持銀行、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利用自由貿易帳戶等開展金融創新業務。

三是認真總結“滬港通”經驗,進一步推進金融市場建設,有序提升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完善股票債券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豐富直接融資工具、研究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交叉持牌等多項內容。上海自貿試驗區將全力落實國家金融改革部署,大力推進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工作。近期,上海市正會同中國證監會在“滬港通”的基礎上,研究推出“滬倫通”。此外,將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戰略新興板;支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建設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繼續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加強國際業務板塊後續建設;支援上海期貨交易做好原油期貨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支持上海清算所研究開發新的航運金融和大宗商品場外衍生品的清算服務;加快籌建上海保險交易所,爭取早日開業。

四是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極研究金融服務業負面清單,不斷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上海擬在“一行三會”、商務部等國家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下,單獨研究制定一張金融服務業負面清單,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機構擴大開放。同時,積極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探索採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精簡審批事項,優化監管職能。

五是適應現代金融業發展新需要,積極探索建立全覆蓋的金融監管機制和風險監測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加強金融風險防範是推進金融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下一步,上海將根據金融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在現有金融監管框架基礎上,以資訊資料互聯共用為基礎、以功能監管實現市場全覆蓋監管為重點、以合作監管與協調監管為支撐,積極探索建立綜合性的、緊密型的金融聯席會議制度。

六是努力營造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良好環境。“金改40條”對上海金融環境建設提出了新要求,既有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要求,也有為各項試點政策落地的配套要求。下一步,上海將在已有工作基礎上,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上海金融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同時繼續推動金融信用資訊共建共用,集聚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做好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營造環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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