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8歲的呂美慶不僅操控自然人帳戶操縱股價,還通過向他人融入資金的方式買賣股票,三個月收入超千萬,不料最終被證監會發現,受到了被“罰一沒一”的下場。
證監會最新公佈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3年1月至3月,呂美慶以自有資金及向他人融入資金,操控“邱某華”等16個自然人帳戶(簡稱涉案帳戶組),採取連續集中交易及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等方式買賣“西安飲食”、“龍星化工”、“大通燃氣”等3檔股票,累計獲利12748951元。
具體來看,2013年2月6日至3月1日,涉案帳戶組買入“西安飲食”45480029股,賣出45480029股。2013年2月6日至3月1日共13個交易日,涉案帳戶組均曾交易“西安飲食”。涉案帳戶組交易“西安飲食”的比重超過19%的有9天,平均比重為21.67%,2013年2月20日涉案帳戶組交易比重達到46.57%。2013年2月18日至2月28日的9個交易日中,有7個交易日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西安飲食”,總量達到9864826股。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西安飲食”的比重平均為8.44%,2013年2月20日達到17.72%。自2013年2月6日,涉案帳戶組開始持有“西安飲食”,2013年2月20日涉案帳戶組持有“西安飲食”流通股的比例上升至8.55%;2013年2月6日到3月1日間有4個交易日,涉案帳戶組持有“西安飲食”流通股的比例超過5%。
2013年2月6日至3月1日,涉案帳戶組連續交易“西安飲食”、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西安飲食”,致使“西安飲食”股價從2013年2月6日的6.20元(收盤價)上升至2013年2月25日的6.92元(收盤價)。從2013年2月6日至2月25日,該股累計漲幅11.61%,同期深成指累計下跌5.85%,偏離17.46個百分點,同期行業(旅遊酒店)板塊累計下跌0.41%,偏離12.02個百分點。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帳戶組以賣出為主並伴有自買自賣交易;在該階段,該股股價從2月26日的6.86元(收盤價)跌至3月4日6.22元(收盤價),跌幅為9.33%。
在同年1月29日到3月7日期間,涉案帳戶組還交易了“龍星化工”、“大通燃氣”,這兩隻個股均在呂美慶交易期間與同期所屬行業板塊的漲跌幅有較大偏離。
經查,呂美慶在違法行為期間對“邱某華”等16個自然人帳戶具有控制權,根據涉案帳戶組在違法行為期間買賣3檔股票數量、交易比重,涉案帳戶組持股占3檔股票流通股比例,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3檔股票數量比例,以及違法行為期間3檔股票價格漲幅與大盤、行業板塊的偏離度情況判斷,呂美慶利用自有資金和融入資金(相關帳戶借用配資協議),操控涉案帳戶組以連續交易和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的方式大量買賣“西安飲食”、“龍星化工”、“大通燃氣”的行為,對相關股票成交價量造成重要影響,構成市場操縱。因此,證監會最終決定,沒收呂美慶違法所得12748951元,並處以12748951元罰款。
證監會最新公佈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3年1月至3月,呂美慶以自有資金及向他人融入資金,操控“邱某華”等16個自然人帳戶(簡稱涉案帳戶組),採取連續集中交易及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等方式買賣“西安飲食”、“龍星化工”、“大通燃氣”等3檔股票,累計獲利12748951元。
具體來看,2013年2月6日至3月1日,涉案帳戶組買入“西安飲食”45480029股,賣出45480029股。2013年2月6日至3月1日共13個交易日,涉案帳戶組均曾交易“西安飲食”。涉案帳戶組交易“西安飲食”的比重超過19%的有9天,平均比重為21.67%,2013年2月20日涉案帳戶組交易比重達到46.57%。2013年2月18日至2月28日的9個交易日中,有7個交易日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西安飲食”,總量達到9864826股。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西安飲食”的比重平均為8.44%,2013年2月20日達到17.72%。自2013年2月6日,涉案帳戶組開始持有“西安飲食”,2013年2月20日涉案帳戶組持有“西安飲食”流通股的比例上升至8.55%;2013年2月6日到3月1日間有4個交易日,涉案帳戶組持有“西安飲食”流通股的比例超過5%。
2013年2月6日至3月1日,涉案帳戶組連續交易“西安飲食”、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西安飲食”,致使“西安飲食”股價從2013年2月6日的6.20元(收盤價)上升至2013年2月25日的6.92元(收盤價)。從2013年2月6日至2月25日,該股累計漲幅11.61%,同期深成指累計下跌5.85%,偏離17.46個百分點,同期行業(旅遊酒店)板塊累計下跌0.41%,偏離12.02個百分點。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帳戶組以賣出為主並伴有自買自賣交易;在該階段,該股股價從2月26日的6.86元(收盤價)跌至3月4日6.22元(收盤價),跌幅為9.33%。
在同年1月29日到3月7日期間,涉案帳戶組還交易了“龍星化工”、“大通燃氣”,這兩隻個股均在呂美慶交易期間與同期所屬行業板塊的漲跌幅有較大偏離。
經查,呂美慶在違法行為期間對“邱某華”等16個自然人帳戶具有控制權,根據涉案帳戶組在違法行為期間買賣3檔股票數量、交易比重,涉案帳戶組持股占3檔股票流通股比例,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3檔股票數量比例,以及違法行為期間3檔股票價格漲幅與大盤、行業板塊的偏離度情況判斷,呂美慶利用自有資金和融入資金(相關帳戶借用配資協議),操控涉案帳戶組以連續交易和在涉案帳戶組內帳戶間交易的方式大量買賣“西安飲食”、“龍星化工”、“大通燃氣”的行為,對相關股票成交價量造成重要影響,構成市場操縱。因此,證監會最終決定,沒收呂美慶違法所得12748951元,並處以12748951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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