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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為註冊制鋪路

上海
2015-11-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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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晚,華銳風電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證監會查明確認其2011年虛增利潤總額2.78億元而罰款60萬元。分析人士指出,隨著註冊制的漸行漸近,監管層必須有效遏制用"故事"和"概念"的想像空間吹高股價,嚴打內幕交易和造假上市,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按照中央要求,推進經濟結構性改革,要針對突出問題、抓住關鍵點。要促進過剩產能有效化解,促進產業優化重組。要降低成本,幫助企業保持競爭優勢。要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發展。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

投資者權益保護被強調,直切資本市場的要害。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認為,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一些上市公司打著"市值管理"的幌子,沒有長期的價值,只有短期的題材概念、虛假重組。企業往往聯手基金抬升股價,在這一過程中觸及法律邊界及資訊披露等問題,造成大量不公平交易。

另一方面,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收益十分巨大,可能付出的成本卻十分有限。在長城證券並購部總經理尹中余看來,雖然監管部門已經查實萬福生科通過大規模、長時間的財務造假騙取了IPO核准資格,但並沒有通過撤銷當初行政許可的方式迫使其退市,而且以"法不溯既往"為理由承認其上市地位的合法性,導致了其二級市場股價連續十幾個漲停。

隨著註冊制的漸行漸近,資本市場對"三公"原則的落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家普遍表示,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之前,必須有效遏制用"故事"和"概念"的想像空間吹高股價,遏制大股東任意減持套現巨額資金;在監管層減少對融資方進行審核的同時,應當建立集體訴訟制度等法律途徑,讓廣大投資者具有保護自己權利的合法管道,令造假"圈錢"者面臨高昂的賠償成本。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該把中小投資者看成股東而不是股民,並以此為出發點構建現代化的公司治理體系,並建立相關問責機制。

同時,在資訊披露方面,財報應該進一步簡化和透明,方便中小投資者知悉。同時,券商、基金等機構應該牢固樹立"將適當的產品賣給適當的人"的理念,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日,證監會宣佈重啟暫停4個月的IPO,同時推出五項舉措,改革完善現行發行制度。

本輪發行體制改革推出的新措施從完善立法、制定懲戒機制、強化資訊披露、強化仲介機構責任要求等方面,進一步體現了落實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其中,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的建立,將有助於引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則從政策層面促使證券經營機構審慎、依法依規經營,有利於提升證券業的經營能力和信譽水準。 對於發生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近日發出倡議,相關企業及責任人在發生違法失信行為後,應積極勇敢承擔責任,依法補償投資者因企業違法失信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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