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發佈公告稱,自2016年6月1日起,決定開展《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非一批一證”管理試點工作。
兩部門發佈的公告顯示,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頻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的條件和審批流程,申請“非一批一證”《准許證》。
實行“非一批一證”的《准許證》可以在有效期內、不超過規定數量和批次報關使用。具體做法是,海關在《准許證》正本背面“海關驗放簽注欄”內逐筆簽注核減進(出)口的數量,報關批次最多不超過12次。
公告明確,實行“非一批一證”《准許證》管理試點海關為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青島、深圳海關。其他海關,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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