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險企人士近期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銀保監會適時將銀行永續債納入保險資金的投資範圍,將有利於險企拉長資產久期、優化資產負債匹配、分散投資組合風險。從目前來看,認購首單銀行永續債的多是以需要配置長久期資產的年金養老險為主的大型保險機構。而由於永續債的風險資本佔用問題,以及自身負債期限也較短,中小型險企投資商業銀行永續債的動力較低。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險資投資銀行永續債尚未有相關細化規定,預計接下來監管部門或研究出臺關於保險機構認購商業銀行永續債的風險權重、對償付能力影響等問題的細則。
以年金養老險為主的險企認購積極
缺資本金,成為當前制約銀行信貸投放的一大因素,外源性的資本補充工具就成為銀行“補血”的重要管道。
1月24日,銀保監會稱,為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充實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擴大信貸投放空間,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風險抵禦能力,豐富保險資金配置,銀保監會允許保險機構投資符合條件的銀行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同時,對於保險資金投資的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銀保監會明確發行人應當符合四大條件:一是公司治理完善,經營穩健;二是最新經審計的總資產不低於10000億元人民幣,淨資產不低於500億元人民幣;三是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9%,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1%;四是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者相當於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在相關利好政策持續釋放後,1月25日,中國銀行(簡稱“中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第一單400億元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4.50%,認購超過2倍。
據一位險資相關人士透露,本次債券吸引了境內外的140餘家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認購,其中,以配置長久期資產的年金養老險為主的保險公司認購較為積極。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過去保險機構投資永續債,一般是在一級市場(即發行市場簿記建檔)進行投資,雖然也可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但從過往成交來看成交較少。
“此次允許保險資金投資銀行永續債,將增加保險資金長期限可投資資產,降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錯配程度。”東方金誠首席金融分析師徐承遠指出,對保險機構來說,保險資金具有規模大、期限長等特徵,尤其是近年來保險公司大力推行長期保障型產品,負債久期拉長,對長久期資產配置需求增加。對銀行來說,放開保險資金投資限制,有助於擴大永續債投資者範圍,為銀行資本工具引入增量資金,從而緩解永續債發行難的問題。
“永續債具有較高票息、長久期的特點,符合負債久期較長的壽險公司對資產配置的久期要求;部分壽險產品期限較長,而目前市場上險資可投資的超長期限資產相對較少,從資產負債匹配角度而言,永續債具有一定的配置價值。”一位上市險企投資部負責人表示。
“預計償付能力充足的大型保險機構會參與到永續債市場中。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發行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風險權重較高。因此商業銀行永續債僅對於償付能力充足率較高的大型險企有一定的吸引力。”徐承遠指出。
中小型險企參與動力不足
雖然永續債符合保險機構資產配置結構,但不少險企仍有一些擔憂。
首先,在永續債的發行問題上,徐承遠認為,一是永續債無固定期限,且設有利息遞延支付機制;二是永續債設有減記條款,在觸發條件後,可能會導致投資者本息受損;三是贖回條款的設置,使得投資者面臨一定再投資風險;四是永續債清償順序相對靠後。這些問題可能會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
其次,從永續債的發行定價來看,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這是保險公司最為關注的一點。多位險企人士表示,中行發行的永續債票面利率為4.5%,收益率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難以充分調動保險機構的參與積極性。畢竟,目前險資投資的房企信用債或ABS收益率普遍達到了5%以上。
上海一家保險機構相關人士指出,考慮到上述這些因素,永續債流動性和變現存在問題,因而負債久期較短的財險公司參與永續債的熱情相對較低,且中小型險企由於永續債的風險資本佔用問題,自身負債期限也較短,其投資商業銀行永續債的動力也相對較低。
“不過,對險資來說,解決了合規性和估值波動問題後,如果銀行能夠提高發行利率,使其符合類權益投資品應達到的收益率,還是值得配置的。預計後期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發行的永續債利率將相對較高,銀行系險企可能會積極參與認購。”上述保險機構人士補充道。
考慮到險資投資銀行永續債還沒有細化的規定,不同保險機構可以採取不同的策略。徐承遠認為:“對於負債以長久期為主、償付能力充足的大型險企,可以將永續債作為增厚收益的投資處理。而對於中小險企來說,其負債以5年期以內的理財型產品為主,久期較短,同時此類險企面臨一定的資本補充壓力,建議少投資永續債。此外,保險機構應當在保證資產負債匹配的前提下,儘量選擇投資高信用等級銀行發行的永續債,並將其持有的商業銀行永續債控制在一定比例內。”
近期有望研究出臺相關細則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對於銀行永續債市場發展而言,相關監管細則有待進一步明確,尤其是資本佔用問題需要儘快明確。
徐承遠指出,對銀行而言,從條款設計來看,商業銀行永續債償還順序在二級資本債之後,優先股之前,期限為5+N,第5年發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具有贖回權,同時含有雙觸發的減記條款以及利息非遞延支付機制。上述債項條款主要是為滿足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認定標準而設計的,但對於投資者而言風險明顯高於其他債項品種,特別是在國內無相關先例可循的前提下,到期贖回的可能性、減記條款是否觸發、利息非遞延支付的約束力等問題均會增加投資者的擔憂。
“商業銀行永續債投資者市場的培育、二級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均面臨一定困難。同時,商業銀行永續債在股債屬性認定、稅收政策等方面仍有待明確。”徐承遠表示。
對於保險機構而言,華夏保險相關人士表示,目前,雖然銀保監會已經發文明確,“商業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納入無擔保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管理”,但是關於風險權重、對償付能力影響和所得稅減免等問題仍尚待明確。其次,永續債的期限總體較長,估值波動相對通常債券品種高。並且市場預期待發行商業銀行永續債短期供給量較大,同樣抑制了保險機構的配置熱情。建議監管機構可以儘快明確商業銀行永續債的風險權重、對償付能力影響以及所得稅減免等幾方面問題,有利於保險機構實際操作。
“因此,制定循序漸進以及差異化的投資准入標準,對於保險資金支援商業銀行永續債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華夏保險人士指出。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預計接下來監管部門或研究出臺保險機構認購商業銀行永續債在風險權重、對償付能力影響和所得稅減免等問題上的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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