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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博弈五洋債處置路徑

中国证券网
2017-09-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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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五洋債及12五洋02(下合稱五洋債)31日召開債券持有人大會,有關各方圍繞五洋債違約後後續處置路徑的博弈也達到高潮。

共有8項由不同主體提出的議案,交由15五洋債持有人會議表決。其中包括要求五洋債主承銷商、發行人明確答覆有關問題、要求發行人償付違約金及逾期利息、要求發行人公佈財務狀況及安排還款計畫並提供增信措施等具有共識的議案,同時也有授權和委託受託管理人(德邦證券)立即申請仲裁回收債權和罷免德邦證券受託管理人資格兩套明顯對立的議案,體現出參會投資者之間對後續處置路徑的巨大分歧。

券商代理路徑陷困境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會上共識性議案無懸念通過,罷免德邦證券受託管理人資格議案也獲通過,而授權德邦證券代理投資者申請仲裁等議案相應地遭到否決。

這也意味著“德邦證券統一投資者代理尋求司法救濟”的處置路徑已經終止。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瞭解,由於信用債償債順序較具備財產抵押擔保的其他債權靠後,一些投資者對尋求司法救濟心存顧慮,是相關授權未獲通過的主要原因。投資者擔心啟動司法救濟後企業事實上資不抵債,使得信用債持有人最終的受償率較低。

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剛性兌付逐漸退出資本市場的大背景下,司法救濟是違約事件發生後減少投資者損失的必由之路。《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均有條文,指出投資者也有義務在發行人發生違約後,及時採取相應的救濟措施,以免損失擴大。

投票前夕五洋建設出“怪招”

就在持有大會召開前夕。五洋建設上演了一幕鬧劇。2017年8月29日,五洋建設在未通過上交所官網進行公告的情況下,自行在其公司官網發佈了《五洋建設集團與中科際控股集團簽訂合作框架協議》。2017年8月30日,中科際控股集團官方網站發佈聲明表示並未與五洋建設簽署上述協議。8月30日下午,五洋建設在其官網刪除了該協議。

上海證券報記者獲得的上述《合作框架協定》顯示,協定中甲方一欄列有中科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盧建剛、浙江中科際控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趙孫權,而協定末甲方簽章部分則只有浙江中科際公章、趙孫權簽字及顯示為盧建剛印的私章,未見中科際控股公章,協議騎縫章也同樣只有浙江中科際的公章。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五洋建設在債權持有人會議召開前寧願信披違規也要強行公開這份顯然存在瑕疵的協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投資者判斷。

中科際控股官網顯示,盧建剛為中科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同時中科際控股聲明並未與五洋建設接觸,也未有高管與五洋建設洽談。

破產路徑推進中

其實,儘管昨日召開的持有人大會否決了由德邦證券代理全體持有人尋求司法救濟的議案,但此前,已有五洋債持有人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針對五洋建設的破產清算材料。

法律界人士介紹,五洋債系信用債,發行人至今仍拒絕提供任何經營、財務相關情況,目前監管機構、受託管理人及相關仲介無法掌握發行人有效資產,故申請破產可能是債券持有人取得受償的最有效率的方式。

進入破產程式後,破產管理人將對發行人公司資產、債權債務、財務帳冊等進行全面核查清理,防止並追查發行人任何隱匿、惡意侵吞資產、不當個別清償的行為,以便於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權益。未進入破產程式前,則很難防止前述不法行為的發生。

同時,在破產清算程式中,如有協力廠商有意願參與重整,則破產清算程式可以轉為破產重整程式,發行人有可能繼續存續,恢復經營,最大限度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

據瞭解,紹興兩級法院對成熟平穩處理破產清算、重整類案件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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