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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證交所完善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

中国证券网
2017-05-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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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消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宣佈,通過修改計息規則和收盤價計算方法完善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以改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的情況。新規將於22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兩交易所近期分別對《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中涉及債券交易的條款進行了修訂。

本次規則調整修改了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週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

上交所還修改了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質押式回購交易量隨之增加,回購利率波動問題日益受到市場關注。

新規實施有助於改善交易所回購利率大幅波動的情況,促進交易所回購利率穩定。投資者在回購交易時報價將更簡單,只需按照市場實際資金利率報價,不再需要根據回購資金占款天數和名義天數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報價。

新的計息方式將於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前已達成的債券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新的回購計息方式施行之後,各品種的回購報價利率將代表回購資金實際佔用期間的平均年化利率,節假日因素不會對回購利率產生影響。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提醒,須調整原有的回購利率報價習慣,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出資以反映市場合理的利率水準,否則遇回購品種實際資金佔用天數少於名義天數時,按原報價習慣將面臨到期結算利息收入減少的問題。正回購方須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融資,否則遇回購品種實際資金佔用天數多於名義天數時,按原報價習慣將面臨到期結算融資成本增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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