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算、滬深證券交易所發佈風控指引 債券回購融資主體杠杆比率受限
為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交易所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近日中國結算會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實施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以下簡稱《風控指引》)。
《風控指引》按照經紀、託管、自營三種交易結算模式,分別對各交易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以及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業務提出了明確的風控管理要求,構建了全方位、立體有效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其中,為適當控制回購融資主體杠杆比率,《風控指引》規定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託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80%。
“管人”與“管券”措施並舉
2015年底以來,中國結算和滬深證券交易所從多個方面持續加強和完善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並穩妥推進質押券折算率動態調整工作;新修訂出臺《標準券折算率(值)管理辦法》和《質押式回購資格准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係數取值業務指引》;引入協力廠商債券估值,進一步提高質押券擔保盯市管理的有效性。
從實施效果來看,上述風險管理措施主要著力于改善和加強質押券風險管理,實現對質押券信用風險、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等的精細化管理,在抑制和降低回購杠杆、優化質押券入庫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達到了扶優限劣、精細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目的。
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指出,擔保品管理和回購融資主體管理是債券回購風險管理中兩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上述“管券”措施之外,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回購融資主體、參與機構方面的“管人”措施,著力解決參與機構自身風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客戶的風控管理較為薄弱、管理措施與手段較為缺乏、質押式回購業務風控指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為此,中國結算會同滬、深證券交易所研究制定了《風控指引》,按照經紀、託管、自營三種交易結算模式,分別對各交易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以及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業務,提出了明確的風控管理要求。
回購融資主體杠杆比率受限
上述負責人介紹,《風控指引》旨在引導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證券公司、託管銀行等參與機構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投資者准入和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杠杆、入庫集中度等風控指標要求,構建從投資者、參與機構到交易、結算機構全方位、立體有效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確保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具體來看,《風控指引》從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未到期金額與託管量占比,AA、AA+級債券入庫集中度等三個主要方面,對回購融資主體的風險進行監測和管理。
其一,為了便於券商對經紀客戶的管理,防止經紀客戶頻繁觸及欠庫,《風控指引》延續原上交所風控指引的要求,規定證券公司經紀客戶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
其二,為適當控制回購融資主體杠杆比率,促進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與現券市場的均衡發展,《風控指引》規定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託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80%。
其三,為防止低等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過高帶來的流動性差、市場價格形成不充分、盯市管理困難等問題,也為防止在市場緊張的情況下造成處置困難,《風控指引》規定AA、AA+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不得超過10%。
為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交易所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近日中國結算會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實施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以下簡稱《風控指引》)。
《風控指引》按照經紀、託管、自營三種交易結算模式,分別對各交易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以及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業務提出了明確的風控管理要求,構建了全方位、立體有效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其中,為適當控制回購融資主體杠杆比率,《風控指引》規定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託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80%。
“管人”與“管券”措施並舉
2015年底以來,中國結算和滬深證券交易所從多個方面持續加強和完善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並穩妥推進質押券折算率動態調整工作;新修訂出臺《標準券折算率(值)管理辦法》和《質押式回購資格准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係數取值業務指引》;引入協力廠商債券估值,進一步提高質押券擔保盯市管理的有效性。
從實施效果來看,上述風險管理措施主要著力于改善和加強質押券風險管理,實現對質押券信用風險、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等的精細化管理,在抑制和降低回購杠杆、優化質押券入庫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達到了扶優限劣、精細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目的。
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指出,擔保品管理和回購融資主體管理是債券回購風險管理中兩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上述“管券”措施之外,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回購融資主體、參與機構方面的“管人”措施,著力解決參與機構自身風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客戶的風控管理較為薄弱、管理措施與手段較為缺乏、質押式回購業務風控指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為此,中國結算會同滬、深證券交易所研究制定了《風控指引》,按照經紀、託管、自營三種交易結算模式,分別對各交易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以及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業務,提出了明確的風控管理要求。
回購融資主體杠杆比率受限
上述負責人介紹,《風控指引》旨在引導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證券公司、託管銀行等參與機構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投資者准入和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杠杆、入庫集中度等風控指標要求,構建從投資者、參與機構到交易、結算機構全方位、立體有效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確保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具體來看,《風控指引》從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未到期金額與託管量占比,AA、AA+級債券入庫集中度等三個主要方面,對回購融資主體的風險進行監測和管理。
其一,為了便於券商對經紀客戶的管理,防止經紀客戶頻繁觸及欠庫,《風控指引》延續原上交所風控指引的要求,規定證券公司經紀客戶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
其二,為適當控制回購融資主體杠杆比率,促進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與現券市場的均衡發展,《風控指引》規定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託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80%。
其三,為防止低等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過高帶來的流動性差、市場價格形成不充分、盯市管理困難等問題,也為防止在市場緊張的情況下造成處置困難,《風控指引》規定AA、AA+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不得超過10%。
- 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留給相關市場主體足夠的業務調整時間,避免市場不利影響,《風控指引》引入了新老劃斷和過渡期的安排。一方面,對於《風控指引》發佈後新發行的AA、AA+級債券,嚴格按照入庫集中度不超過10%的標準執行。而另一方面,對於《風控指引》發佈前的存量AA、AA+級債券,給予了1年的過渡期安排,並設置了中間目標,即在《風控指引》發佈的8個月內,應滿足入庫集中度不超過15%的要求;在12個月內,滿足入庫集中度不超過10%的要求。在調整至符合規定前,相關回購融資主體不得以該只債券新增提交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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