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從住建部獲悉,住建部印發《關於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旨在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通知提出,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等的相互銜接,切實提高各類規劃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可實施性,實現地下空間的統籌協調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排水防澇設施,科學確定近期建設工程。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範》確定的內澇防治標準,將城市排水防澇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協同推進,堅持自然與人工相結合、地上與地下相結合,發揮“滲、滯、蓄、淨、用、排”的作用,構建以“源頭減排系統、排水管渠系統、排澇除險系統、超標應急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並與城市防洪規劃做好銜接。已編制完成相關規劃的城市,要進一步梳理規劃內容,加強協調銜接,及時修訂調整;尚未編制完成相關規劃的城市,要按照新要求抓緊編制。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有序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充分發揮管廊對降雨的收排、適度調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學、保障安全。依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確定的管廊建設區域,結合地形坡度、管線路由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設方式。依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需要建設大口徑雨水箱涵、管道的區域,可充分考慮該片區未來發展需求,在不影響排水通暢和保障管線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其上部空間敷設適當的管線。
各地要放寬市場准入,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嚴格落實管線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主次乾路,規劃管線必須入廊,不得再開挖敷設管線。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創新模式,通過雨水資源化利用等方式獲取額外收益,彌補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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