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了《關於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陝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以及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的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
《通知》要求,已開展試點的省份要認真總結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經驗,未納入2016年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省份,也要抓緊開展輸配電成本調查,做好輸配電價測算準備工作,為2017年全面推開輸配電價改革打好基礎。同時,穩慎推進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市場化
輸配電價是電價形成機制的重點內容,但我國的輸配電價一直沒能確立一套合理的核定機制,都只是依賴購銷差價來形成,電網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低買高賣吃差價,有媒體稱其暴利壟斷甚至高於“三桶油”。自從去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後,這次被譽為“啃硬骨頭的改革”便正式拉開帷幕,第一個任務就是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獨立、明晰的電網輸配電價和准許總收入。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以來,我國逐步擴大了試點範圍。2015年在內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6個省級電網開展了先行試點。而此次擴大試點範圍後,將覆蓋至全國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標誌著輸配電價改革全面提速。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新入圍的試點省(區、市)要在今年5月底前上報輸配電價改革方案,並在10月底前報批當地電網輸配電價總水準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情況複雜的地區可適當推後。
與此同時,《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國家發改委還安排試點範圍以外的地區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及各地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進展,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管理辦法》,以提升對網路型自然壟斷企業的監管能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進一步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也是今年的重點工作。《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對電網企業投資後評估制度,對企業不合理、無效的投資和成本,不予納入輸配電價。同時,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及各地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進展,健全和規範市場交易規則,穩慎推進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市場化,建立電力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制度,鼓勵和支持地方探索完善電價市場化條件下的監管方式。
不過,輸配電價改革推進並非易事。去年4月底成為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安徽、湖北,目前方案仍未獲批,而按照原定計劃,其要在7月底前形成最終方案上報,于明年正式實施。
“與深圳、蒙西等試點相比,湖北的核算體系更為複雜,除了省內的電力交換,還要考慮三峽電力外送、過境線路等問題。”湖北電網公司相關人士曾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業內人士認為,在多個省份開展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重大成果,但不容忽視的是,也隱現諸多問題。相關部門人士坦言,目前部分試點地區對改革的理解有些片面,為了經濟發展一味降低輸配電價,同時對於電量增長的預測普遍過於樂觀,容易導致平衡帳戶虧空。此外,電網投資任務加大,新增成本較多,在電量增速不大的情況下,擴大電網投資輸配電量與實際輸配電量一定程度上會產生矛盾。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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