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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十三五"將力推四大領域 裝機目標不低於"十二五"年度市場增量

北京
2015-10-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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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14日從2015北京國際風能大會上獲悉,風電"十三五"規劃將積極發展四大領域,即不限電地區上不封頂、技術進步帶來的成本下降、簡化風電項目的市場准入、電改落地帶來的風電運行環境的改善。

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到"十三五"末,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15%。業內預計,規劃展望的2020年風電2億千瓦將上調至2.5億至2.8億千瓦。

不過,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處長李鵬在大會上透露,風電"十三五"規劃目標、電價和政策措施還在研究中,還未最後落定。但裝機目標將不低於"十二五"時期年度市場增量(2014年新增1981萬千瓦),專案佈局將採取集中和分散並舉。同時,完善補貼政策,並採取資訊化的手段,進一步提高補貼資金的發放時效,減輕企業的財務成本。

在他看來,風電"十三五"規劃工作重點不是裝機和並網目標,而是政策調整,即保持政策穩定性,重點解決"棄風限電",年度建設規模上不封頂,尤其是不限電地區,將充分考慮地方發展需求。

我國棄風限電情況在2012年最為嚴重,當年棄風電量達208億千瓦時,棄風率約17%。2013年開始出現好轉,棄風率降至11%,2014年上半年更進一步降至8.5%。而今年上半年棄風率卻大幅回升,達15.2%。

李鵬直言,"十三五"期間不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整個行業發展沒有意義,裝機量增加,發電量不會增長,造成投資浪費。而且,風電消納不是技術問題,更多是利益分配問題。"如果風電優先上網能落到實處,風電發展規模可達4億千瓦,而現有調度機制和各方面運行沒有變化,2億千瓦的目標都過高。市場參與主體應更多關注電力系統調度問題而不是規模指標問題。"

據透露,"十三五"期間將促進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落地,從根本上解決光伏發電的限電和優先發電權的問題。考慮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對風電,按照省、區、市的範圍設定發展目標。還將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簡化風電專案的市場准入。

李鵬坦言,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任務是,通過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在"十三五"時期推動風電開發成本進一步大幅下降,使其逐步減少對補貼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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