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出,強化資料安全管理能力。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汽車資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資料資產管理台賬,建設資料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境內存儲。需要向境外提供資料的,應當通過資料出境安全評估。
在加強網路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明確企業應當建立汽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要求,明確網路安全責任部門和負責人。具備保障汽車電子電氣系統、元件和功能免受網路威脅的技術措施,具備汽車網路安全風險監測、網路安全缺陷和漏洞等發現和處置技術條件,確保車輛及其功能處於被保護的狀態。
此外,工信部還明確加強組合駕駛協助工具產品、自動駕駛功能產品安全管理,保障車輛安全運行。其中,自動駕駛功能產品應滿足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路安全等過程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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