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用戶提供高品質的攜號轉網服務。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行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使用者的通信服務品質;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行銷方案等。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國攜號轉網系統已上線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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