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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丟1張身份證,名下多7家公司?個稅APP幫忙顯真相!

新华网
2019-03-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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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違法者盜用身份證,依法最多罰千元 受害者欲證“不是我”,耗時花錢跑斷腿

個稅APP讓多人發現身份證冒用問題,專家建議打破各部門資訊壁壘

近日,隨著個稅APP不斷普及,不少網友卻發現,自己名下竟然冒出一堆公司。冒用他人資訊成立公司,會對個體本身帶來極大法律風險,同時帶來不菲的註銷成本。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身份證資訊冒用背後,卻是個人資訊如何保護的困局。

2019年3月4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大會發言人張業遂表示,個人資訊保護法已列入本屆立法規劃,“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和起草,爭取早日出臺”。

針對此問題,專家建議加快完善公安部門與各需用身份證辦事部門的資訊互聯,建立身份證被冒用後的追責問責機制,保障公民個人資訊安全。

困境▶▷丟一張身份證,名下冒出7家“異常”公司

今年1月,陝西省西安市的王欣女士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個人資訊時,發現在自己名下竟然有7家公司。更令她想不到的是,公司的註冊地都是她從未去過的深圳市。

當王欣找深圳市龍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後,她才知道原來是有人冒用她丟失的身份證註冊了公司,要想登出公司需要本人到現場辦理。王欣回憶,2012年她在西安本地丟失過身份證,當時也立即掛失補辦了。沒想到3年後,在離西安1800公里外的深圳市,竟有人用這張掛失的身份證註冊了7家公司。

深圳信用網資訊顯示,這七家公司大多已被列入企業異常名錄,其中顯示王欣為監事的深圳市聚匯盈貿易有限公司,曾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而被國稅部門行政處罰50萬元。王欣猜測,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資訊從事了非法行為。

為了保證自己的社會信用不受到損害,王欣第一時間從西安飛赴深圳,去辦理公司註銷。王欣告訴記者,在龍華區市監局的辦事大廳,她發現有很多人同她的情況相似,都因身份證丟失而被他人冒用註冊了公司,其中有人名下竟有幾十家公司。

先到派出所立案,拿到回執後再到市監部門按流程辦理,花了三天時間,王欣才走完了登出程式。

但並非所有被冒用身份註冊公司的人都能順利註銷公司,廣州市的王廣湘就遇到了難題。王廣湘曾在2016年丟失過身份證,今年1月,在申領失業保險時,他發現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在廣州註冊了3家公司,而且3家公司均已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冒用我身份的人用代辦委託書註冊了公司,上面偽造了我的簽名,要想註銷公司就要做筆跡鑒定。”王廣湘說,筆跡鑒定需要花費5000元左右,對於已經失業的他來說,負擔不小,只好先拖著。

即使不需要筆跡鑒定,辦理公司登出也需要一筆不菲的費用。福建省甯德市小夥陳明對此深有感觸,為了註銷自己名下被他人冒名註冊的8家公司,他在寧德和深圳之間往返數次,跑了多個部門,前前後後光吃飯住宿就花了5000元,超過了他一個月的工資額。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廖建勳律師表示,丟失身份證的人只要能證明身份證確為丟失後被人冒用,便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被冒用人既要證明自己身份,又要證明身份資訊被冒用,有很高的取證成本。證明自己身份被冒用、讓冒用者進行賠償都存在不小的困難。

鏈條▶▷只需500元可獲取他人身份資訊

為什麼只靠一張已經被掛失的身份證,就能註冊數家公司?這是被冒用身份的人最關心的問題。

在深圳市龍華區市監局,王欣得到了答案。“只需要一張身份證,通過‘U盾’線上辦理就可以完成公司的註冊,無需到現場簽字,也無需證明註冊登記的身份證為本人身份證。”王欣告訴記者。

記者致電深圳市龍華區市監局,工作人員表示,為了方便群眾,之前公司註冊審核寬進嚴出,線上辦理也沒有人臉識別的技術篩選,就出現了很多冒用他人身份註冊公司的情況。

為什麼已經掛失過的身份證還能用?記者致電廣州政務熱線,戶政業務工作人員稱,身份證掛失登記記錄在公安部門系統內操作,部分地區工商系統與公安系統並沒有聯網,無法判斷該身份證是否掛失,也就無法避免掛失後的身份證被他人繼續冒用的情況。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網路上仍存在不少管道,有人私自販賣個人資訊,而且價格僅需數百元。

記者在QQ上搜索“sfz”(“身份證”的拼音首字母)發現,一些QQ號的頭像是一張自製的卡通人物身份證,有些直接以“收證”字樣為頭像,記者以購買身份證的名義聯繫了其中幾個QQ號。網名為“收sfz”的QQ號稱,他們手上的身份證都是別人遺失的,通過各種管道收集而來。

而另一名網名為“sfz”的賣家在網盤中收錄了上千份身份證照片。他表示每個身份證500元一張,隨便挑選,保證無犯罪記錄且有磁能用。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新認為,在QQ上大量收購售賣他人身份證的行為,已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有關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刑事責任。王新還指出,現有刑法對竊取銷售他人資訊的規定較嚴格,但對於購買使用他人個人資訊的規定則不夠嚴。

廖建勳認為,目前國家對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從事“輕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根據《身份證法》規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破局▶▷打破資訊孤島,加強事後追責

“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輕,冒用他人身份從事違法活動獲益不菲又不易追責,這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事件的重要原因。”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張鴻巍指出,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制度還在逐步構建中,存在一些漏洞,給冒用他人身份者留下了可乘之機。

指紋錄入、人臉識別技術鑒別的發展,使身份證仿冒用的技術鑒別水準越來越高。但身份證失效資訊沒有實現聯網共用,使得身份被他人冒用的情況依然存在。

2016年,公安部表示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資訊系統並將上線試運行,將在銀行試點後提供社會各用證部門,與現有的公民身份資訊系統進行聯網核查。通過資料即時更新和資訊聯網互通,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將在核查時無法繼續使用。

2018年,央行印發了《關於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證資訊和非居民身份證件資訊試點工作的通知》,表示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開展失效居民身份證資訊核查試點。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身份證失效資訊聯網還未全面鋪開。被冒用身份的王欣表示,在其辦理公司註銷的過程中,深圳市的市監部門並未查到她的身份證丟失記錄。

打破“信息孤島”,加快失效居民身份證資訊系統與社會各用證系統互聯互通刻不容緩。2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發文稱,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完成“全國企業登記身份管理實名驗證系統”建設,並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開。這將有效解決線下申請登記註冊身份驗證問題。同時,市場監管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關於“撤銷登記”和“強制註銷”的管理辦法,切實解決身份被冒用騙取註冊登記的問題。

通過技術升級和資訊共用,在源頭上避免資訊被冒用的同時,加強事後追責也十分重要。

張鴻巍認為,目前冒用他人身份的成本遠遠比不上被冒用者的損失,法律應加大對違法者的懲處力度。現有法律對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內容越來越多,但對侵犯個人隱私事件的相關責任的追究還不夠明晰。應該通過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身份被冒用後的問責機制,明確規定相關公權力機關的責任,細化問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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