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從網信辦獲悉,《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印發,旨在加強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促進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管理規定明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資訊採編業務。
管理規定明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資訊採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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