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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強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規範管理 促進行業發展

中国证券网
2016-04-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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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獲悉,工信部日前下發通知,加強規範管理,促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健康發展。

通知表示,轉售企業要嚴格執行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要求,依法保護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應加強對實體、網路代理管道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防治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資訊詐騙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

而基礎電信企業則應進一步拓寬與轉售企業的合作思路,創新合作模式,積極開放更多業務功能;同時,基礎電信企業應承擔起網路運營的主體責任,與轉售企業簽訂授權委託協定,將轉售號碼納入自身防治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資訊詐騙治理體系;並積極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轉售企業,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要求,暫停分配新號碼資源,暫停擴大業務合作範圍,情節嚴重的,暫停為其發展新用戶提供支援。

通知還對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職責予以明確。通知指出,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要繼續發揮協調、組織、溝通作用,推進轉售企業開展行業自律,宣導守法經營、理性競爭;工業和資訊化部將進一步指導和督促轉售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嚴格落實電話使用者實名登記等工作要求,對檢查發現、社會舉報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公安機關認定涉嫌違法犯罪的移動轉售號碼所屬企業情況,定期向社會進行通報。

以下為全文: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加強規範管理 促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16〕1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企業,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開展以來,在各方關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促進移動通信市場競爭,推動跨界融合創新,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和差異化服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期,移動轉售號碼實名登記工作落實不到位,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資訊詐騙等問題突出,為進一步做好下一階段工作,促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經營,嚴格落實實名登記要求

(一)轉售企業要認真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嚴格執行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要求,依法保護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

(二)轉售企業應加強對實體、網路代理管道的監督管理,嚴格代理管道的准入條件,為代理管道配發統一標識,禁止簽約代理管道擅自發展下級代理。

(三)轉售企業通過實體行銷管道辦理入網手續的,必須通過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核驗、自動錄入使用者身份資訊,禁止人工錄入身份證資訊。通過網路管道辦理入網手續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用戶身份進行核驗。

(四)轉售企業應建立實名登記定期自查制度,加大對自有行銷和委託代理管道的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人,轉售企業要嚴肅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代理商,要按照約定予以處理,不得委託不符合實名登記規定有關要求的代理商代辦相關手續。

(五)轉售企業要建立健全防治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資訊詐騙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通過規範使用者合同管理、強化技術手段建設、完善事後處置流程、加強與基礎電信企業溝通合作等多種舉措,不斷完善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資訊詐騙治理工作。

(六)轉售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客戶服務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電子管道服務能力,加強網上營業廳建設和資費公示,加強行銷管理,杜絕誇大宣傳、虛假行銷等行為,妥善處理用戶投訴申訴,及時化解服務糾紛,切實保障使用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七)轉售企業應建立常態化的工作回應機制。在業務開通的省(區、市)設立專門的連絡人員,主動接受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對電信管理機構的質詢,應在24小時內回應和回復。

二、密切協作配合,承擔網路運營主體責任

(一)基礎電信企業應進一步拓寬與轉售企業的合作思路,創新合作模式,積極開放更多業務功能。完善支撐系統建設和服務體系,按照互聯業務相關技術規範,向轉售企業提供業務開通、話單傳遞等業務支撐能力。

(二)基礎電信企業應承擔起網路運營的主體責任,強化技術手段,加強系統建設,與轉售企業簽訂授權委託協定,將轉售號碼納入自身防治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資訊詐騙治理體系,承擔轉售使用者日誌留存主體責任。

(三)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轉售企業,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要求,暫停分配新號碼資源,暫停擴大業務合作範圍,情節嚴重的,暫停為其發展新用戶提供支援。

三、加強協調監管,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行業協會應進一步發揮作用。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要繼續發揮協調、組織、溝通作用,推進轉售企業開展行業自律,宣導守法經營、理性競爭。中國互聯網協會要充分發揮12321舉報中心作用,暢通對轉售企業號碼的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資訊詐騙等違規行為的舉報管道。

(二)各通信管理局要建立轉售企業實名登記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經營範圍不含本轄區,但在轄區內銷售電話卡以及出現未實名登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通報企業總公司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對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工業和資訊化部將進一步指導和督促轉售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嚴格落實電話使用者實名登記等工作要求,對檢查發現、社會舉報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公安機關認定涉嫌違法犯罪的移動轉售號碼所屬企業情況,定期向社會進行通報。視違法違規程度,依法採取責令整改、停止擴大經營範圍、停止發展新用戶、予以行政處罰等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在正式商用申請審批過程中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四)各級電信管理機構應緊密跟蹤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發展情況,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對依法合規經營、創新能力強、社會反響好的轉售企業,在正式商用申請時依法開闢綠色通道,加大在碼號資源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基礎電信企業要在功能開放、服務保障、創新合作等方面給予支援。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各轉售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在1個月內,對前期未實名登記、虛假登記的電話號碼,完成使用者身份資訊補登記等工作,並將自查自糾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工業和資訊化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將對自查自糾結果開展抽查,對抽查發現仍然存在問題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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