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關部門獲悉,《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監督工作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日前正式實施。未來國家將建立統一的科研信用管理體系,進一步對包括科技計畫、項目,以及科研經費使用等在內的各個環節進行分類分層有效監督。
據經濟參考報1月14日消息,暫行規定明確,科技部、財政部是監督工作的牽頭部門,負有會同有關部門對專案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隨機抽查,並且對監督結果的回饋和運用,建立統一的科研信用體系等職責。而有關部門和地方配合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相關監督工作。主要負責組織對承擔科技計畫、專案的所屬單位日常管理和監督,配合相關監督主體對所屬單位存在的重點問題和線索進行核查等。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風險防控和監管體系。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明確內部監督機構或專門人員的監督職責,實施全過程“痕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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