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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推動網路安全法出臺

中国证券网
2015-11-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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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11月17日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出,要結合制定“十三五”規劃,在更高起點上統籌設計好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

文章表示,社會資訊化快速發展,不僅更新了我們認識世界的思維方法,也為加快建設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提供了新手段。

特別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腦力+信息”發展起來的智慧產業,極大地擴展了人類智力水準,也為打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升級版提供了新平臺。

為此,文章要求,要堅持資訊化牽引,積極推進打防管控一體化、網上網下一體化,確保社會治安防控形成體系、充滿活力。圍繞整合資源力量,完善資訊化標準體系、統一介面和共用模式,推動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各類資料集成應用,發揮最大效益。

把政府引導和市場力量更好地結合起來,統籌建設大資料、雲計算中心和物聯網等基礎設施,為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整體效能提供資訊化支撐。

文章還強調,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戰略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和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

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推動出臺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要把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延伸到經濟以外其他領域,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內容和程式,明確違反國家安全審查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努力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火牆”。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孟建柱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17日 06 版)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針對社會治理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我們要適應新形勢,增強風險意識,深化對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以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法手段創新為動力,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引領,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準。

一、構建全民共建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如果說工業時代的奧秘是分工,那麼互聯網時代的奧秘則是融合,是資訊互通、資源分享、社會合作。這就要求我們確立合作、互通、共用理念,打造社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命運共同體,構建全民共建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一)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是實現社會善治的過程,政府和社會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一是推進社會治理社會化。在充滿不確定性的現代社會,只有政府和社會攜起手來,才能建設好安全家園。要在發揮好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引導社會成員增強主人翁精神,激發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讓大眾的問題由大眾來解決。二是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作為社會治理創新的最優模式,應該回應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種種問題。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構建社會行為有預期、管理過程公開、責任界定明晰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善於運用法治方式把社會治理難題轉化為執法司法問題加以解決。三是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我國傳統文化中推崇直覺、感性思維,習慣於對事物進行模糊的歸納,嚴謹、理性、體系化的實證研究不夠。這種思維方式容易導致粗枝大葉、大而化之。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準,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實、推崇理性、強調精確、注重細節為主要特徵的“數據文化”,把精細化、標準化、常態化理念貫穿于社會治理全過程。

(二)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

目前,社會矛盾大多屬於利益訴求。預防化解社會矛盾,關鍵是要堅持維權和維穩相統一,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廣大群眾發自內心的認同和擁護,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一是健全利益表達機制。暢通群眾利益表達管道,是密切黨委和政府同群眾聯繫、舒緩社會緊張關係的重要舉措。要完善行政覆議、仲裁、訴訟等法定訴求表達管道,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行業協會等利益表達功能。全面推行陽光信訪,儘快實現國家信訪資訊系統全面聯通,把網上信訪打造成群眾信訪主管道。積極推進網路參政議政,搭建黨委和政府同群眾溝通交流新平臺。二是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謀發展、搞建設,都要統籌好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兼顧好群眾的個體利益和集體利益。要圍繞涉及群眾利益的事項,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原則,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單位多同群眾商量,確保各項工作更好地順乎民意。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前置程式,努力使評估過程成為傾聽民意、化解民憂、贏得群眾理解支持的過程,預防和減少因決策不當引發的社會矛盾。三是健全利益保護機制。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大多是由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引發的。要樹立把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圍繞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等民生問題,辦大事、辦實事,讓群眾得到實惠、看到希望。發揮好司法救濟功能,依法嚴厲打擊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群眾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三)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現代社會,善不善於發揮社會主體積極性,推動形成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局面,是衡量黨委和政府社會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標誌。我們要創新多方參與機制,更好地組織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努力實現社會事務社會治理。一是發揮好企事業單位作用。企事業單位不僅承擔著防控安全生產風險的重要責任,而且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在資源、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調動他們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為維護公共安全發揮更大作用。二是發揮好社會組織作用。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載體。要推動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確保其成為黨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發揮好社會組織在引導社會成員參與風險評估、矛盾調解、社區矯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三是發揮好基層自治作用。基層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層群眾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辦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基層民主決策、民主治理機制,構築起全社會共同治理公共安全的網路聯繫和信任關係,做到知風化險、規避風險。

二、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

社會治理現代化中,制度建設具有全域性、根本性作用。科學的社會治理理念和實踐經驗只有轉化為普遍適用的制度,才能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巨大力量。

(一)建立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

社會治理的核心是對人的服務管理。目前,我國公民身份號碼的準確性、唯一性目標基本實現。要加快國家人口資訊管理系統升級改造,深入推進居民身份證換發、異地辦理和指紋資訊登記工作,建立戶口和身份證資訊聯網查詢比對制度,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資訊整合和共用,確保基礎資訊全面、準確。

(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推進守法誠信,既要加強教育,更要強化制度約束,形成守法誠信長效機制。要加快建立基於公民身份號碼的信任根制度,以保障實名制的落實。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相關實名登記制度,抓緊推行手機號碼、銀行卡、網路實名制,消除網上網下各領域虛假身份。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職業准入等掛鉤制度,強化對守信者的鼓勵和對失信者的懲戒。堅持推行實名制和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並重,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保護。

(三)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

社會心態體現社會文明程度,影響社會和諧程度。現代社會,隨著工作、生活節奏加快、競爭激烈,一些人的不良情緒潛滋暗長,容易引發社會問題。要開展社會關愛行動,發展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關心幫助困難家庭和個人。建立健全心理衛生服務體系,積極開展心理調節疏導工作,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防範和降低社會風險。對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的,按照“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要求,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輔導、援助,引導其依法理性處理問題,防止發生極端事件。

三、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

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是我國的特色,也是我國的優勢。面對社會治安新形勢,我們要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突出治安問題為導向,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提高動態化、資訊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水準。

(一)以資訊化為支撐加快建設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

創新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骨幹工程、建設平安中國的基礎工程。要結合制定“十三五”規劃,在更高起點上統籌設計好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社會資訊化快速發展,不僅更新了我們認識世界的思維方法,也為加快建設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提供了新手段。特別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腦力+信息”發展起來的智慧產業,極大地擴展了人類智力水準,也為打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升級版提供了新平臺。要堅持資訊化牽引,積極推進打防管控一體化、網上網下一體化,確保社會治安防控形成體系、充滿活力。圍繞整合資源力量,完善資訊化標準體系、統一介面和共用模式,推動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各類資料集成應用,發揮最大效益。把政府引導和市場力量更好地結合起來,統籌建設大資料、雲計算中心和物聯網等基礎設施,為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整體效能提供資訊化支撐。

(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如何預防化解易發多發的社會矛盾,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考驗。要善於把運用法治的功能與發揮党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更好地結合起來,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效。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依託基層組織,發展資訊員,完善社會矛盾滾動排查、及時預警機制,努力做到發現在早、防範在先、處置在小。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覆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引導群眾更多地選擇非訴訟管道和方式解決糾紛。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協力廠商參與糾紛化解的制度化管道,吸收專家參與技術性、專業性領域糾紛解決工作,提高糾紛化解權威性、公信力。借鑒一些互聯網企業開展線上調解、線上仲裁、線上協商談判等做法,善於運用新技術提高糾紛化解水準。

(三)建設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基層基礎建設既是根本性任務,也是緊迫性工作。要以基層綜治中心為依託,建設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並通過現代資訊技術,將服務管理資源向網格延伸,提高服務群眾、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水準。隨著資訊化建設水準的提高,領導機關擁有的資訊資源更加集中,服務基層一線更有優勢。領導機關要健全服務基層的情報綜合研判和資訊推送機制,及時把高品質的預警情報和急需資訊即時推送到基層一線。要牢固樹立寓管理於服務的理念,通過全面、周到的公共服務,有效覆蓋專業工作難以觸及的領域,有效採集日常管理難以採集的資訊,更好地服務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四、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總體是好的。在我們這樣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地域遼闊、發展不均衡的國家,能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和社會資訊化的快速發展,由於國際各種複雜因素的影響,當今世界已進入風險社會,我國國內風險因素也日益突出。我們要牢記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加快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

(一)增強風險意識

面對嚴峻的公共安全形勢,全社會只有牢記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才能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好公共安全風險。一是加強全民安全意識教育。全社會成員要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觀念,提高共同防控風險的自覺性。要把安全文化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體系,採取以案說法等方式,讓安全文化入腦入心。二是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在各類風險高度集聚的今天,預警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首要環節。要根據風險形成規律,建立研判、預警、防範風險苗頭、隱患先兆的機制,防止其累積擴散、突破臨界狀態。探索“人力+科技”“傳統+現代”的風險預警模式,提高對風險動態監測、即時預警能力,及時切斷風險鏈。三是創新協調聯動機制。維護公共安全,涉及各方面各環節,只有緊密配合、有效互動,才能形成合力。要在健全區域聯動、部門協作機制的同時,建立與社會力量合作聯動機制,善於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把各種資源、力量、手段統籌起來,建設好維護公共安全的天羅地網。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一頭連著千家萬戶,一頭連著經濟社會發展,是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我們要深刻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緊迫性,全面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防範、監督、檢查、獎懲措施的落實。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細化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針對高速鐵路、城市軌道、油氣管網、城市燃氣、高層建築防火、城中村等重點領域和煤礦、礦山、化工、煙花爆竹等重點企業,在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同時,善於查找前端治理中帶有普遍性、趨勢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健全法律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堅持以資訊流引導技術流、物質流,運用物聯網等新技術,構建生產、運輸、存儲、銷售、使用等全過程、無縫隙監管體系,把先進的理念、制度轉化為程式上的硬約束,實現對各類安全生產風險自動識別、預警,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提高防災減災和應急能力,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考驗。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提高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災應急社會動員機制,落實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加強全民減災防災宣傳,形成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強大合力。

五、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高度重視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党治國理政一條重要經驗,是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域的大事。我們要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制定、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戰略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和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堅持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工作領導體制,發揮好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黨中央領導下國家安全事務決策、協調“神經中樞”功能,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增強國家安全事務決策和實施主動性、及時性、協調性。

(二)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國家安全法》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地位和國家安全工作領導體制,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各項制度。要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推動出臺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將法治貫穿于維護國家安全全過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按照《國家安全法》規定,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資訊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要完善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今後,要把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延伸到經濟以外其他領域,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內容和程式,明確違反國家安全審查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努力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火牆”。

(四)依法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極端宗教活動

政治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根本,事關國家治亂興衰。要把確保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堅決捍衛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深入開展反分裂鬥爭,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始終保持對暴力恐怖活動的高壓態勢,組織動員人民群眾進行群防群治,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深化反恐怖國際合作,全方位構築反恐怖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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