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從民航局獲悉,為規範對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定了《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就該辦法徵求意見。
意見規定了使用無人機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應具備的條件:包括按照《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活動主體應為企業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購買或租賃不少於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取得適航證;需使用的專業作業設施設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並經檢測合格;有與所使用無人機(7KG 以下及植保無人機除外)相適應,經過專業訓練、取得相應執照或訓練合格證的駕駛員;設立經營、運行及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相應專業人員; 所使用的航空無線電頻率應符合國家及民航無線電管理法規和規定的要求;需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 的,應取得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或相應許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完成有關法規標準培訓,主管飛行安全、作業品質的負責人還應當在最近兩年內具有累計一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驗;具備充分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按規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並確保在無人機飛行活動期間持續有效;民航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無人機行業相關法律框架的明晰,行業也有望迎來健康、良性的快迅發展。廣發證券此前表示,未來10年無人機有望成為全球航空航太工業領域增長最快的一個單元,增速有望超過20%。產業鏈方面看好總體技術、發動機技術和飛控技術三個環節。A股中通裕重工、隆鑫通用、伊立浦等上市公司,涉及無人機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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