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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限購區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中国证券网
2017-05-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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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日發佈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至不低於30%;蘭州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為改善居住條件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至不低於40%。

通知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意見》(蘭政發〔2017〕19號)和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於參照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意見》相關政策的函,現就我中心落實區域性限購政策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實行區域性限購政策

對城關區、七裡河區、安寧區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實施限購(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非蘭州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蘭州市戶籍家庭(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為蘭州市戶籍或一名駐蘭部隊現役軍人、現役武警)在限購區域已有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在限購區域實行區域差別化公積金貸款政策

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至不低於3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於20%的政策執行。

蘭州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為改善居住條件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至不低於40%;蘭州市戶籍及非蘭州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為改善居住條件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於20%的政策執行。

三、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仍按《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蘭住金〔2017〕10號)的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之前已錄入中心系統但未發放的,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執行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六、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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