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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產局解讀限購政策:追溯補繳個稅或社保不予認可

合肥
2016-10-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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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28日晚間就住房限購政策執行細節作出進一步解讀,對於社會關切的補繳個稅或社保是否能獲得購房資格,合肥市此番明確提出不予認可。

合肥市10月2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補繳個稅或社保是否能夠獲得購房資格?合肥市房產局發佈的這份解讀中明確,購房資格核查中,對於追溯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繳納證明不予認可。但對能提供近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省直社會保險證明,以及交保單位出具工作地點在本市區證明的居民,可以按規定購買住房。

對於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問題,合肥市規定,凡10月2日前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居民,與本市區戶籍家庭具有相同購房資格;本市區戶籍家庭出售房屋後戶口遷移登記在集體戶的,仍具有本市區戶籍家庭購房資格;10月2日後因轉業、退伍、復員原因將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軍隊轉業、退伍軍人,與本市區戶籍家庭具有相同購房資格;10月2日後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居民家庭,且期滿一年後,也與本市區戶籍家庭具有相同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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