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消息,為進一步促進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結合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杭州市自9月19日起實施住房限購。
限購政策明確,在市區限購範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購政策充分體現“因城施策”總體要求下實施差別化、精細化調控的思路。明確了限購範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不包含富陽區、大江東以及臨安、桐廬、建德、淳安四縣(市)。
限購時間明確,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准;二手住房以網簽平臺房屋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准。
限購政策還進一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房產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資訊(針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未辦理房產交易不得辦理房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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