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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加強房地產仲介管理

北京
2016-08-1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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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仲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發佈虛假房源、強制代辦收費、吃差價、侵佔或挪用交易資金、違規從事金融業務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規範房地產仲介市場秩序。

記者17日從住建部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仲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從規範仲介服務行為、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加強仲介市場監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求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充分履行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不斷規範房地產仲介市場秩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意見規定實行房源資訊核驗制度,仲介機構在發佈房源資訊前,經委託人同意後要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源資訊核驗,確保發佈的房源真實存在、可以交易。仲介機構發佈房源資訊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標明房源資訊核驗情況、房地產仲介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等,以及其他應當說明的重要事項。意見還規定,仲介機構在門店、網站等不同管道發佈的同一房源資訊應當一致。仲介機構不得發佈未經產權人書面委託的房源資訊,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資訊。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仲介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資訊從門店、網站等發佈管道上撤除;對委託人已取消委託的房屋,仲介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資訊從各類管道上撤除。

意見還針對規範房地產仲介機構收費,保障房屋交易安全;規範房地產仲介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規範房地產仲介機構協助當事人納稅;嚴格落實房地產仲介機構備案制度,加強房地產仲介從業人員管理;加強房地產仲介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等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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