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海南省財政廳等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要嚴格控制在5%至12%範圍內,各繳存單位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調整規範,不得超過12%。
據新華社8月17日報導,按照要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要嚴格控制在5%至12%範圍內。新增繳存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在5%至12%範圍內自主選擇繳存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現有繳存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按最低不低於5%的繳存比例,適當調低或調高現行繳存比例,並經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後實施。其中,調低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現行繳存比例三個百分點以上,間隔時限不少於一年。
特殊情況如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職工工作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得低於2%,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原繳存比例並按原繳存比例補繳其降低的住房公積金。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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