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16時,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對外發佈消息稱,市房產局、市國土局、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出臺《關於調整南京市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的意見》,決定從2016年8月12日起,進一步加大政策調控力度,調整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和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具體措施為,在保障首套房仍按前期政策執行不變的基礎上,將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再次進行調整:
一是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5%。
二是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50%。
具體措施為,在保障首套房仍按前期政策執行不變的基礎上,將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再次進行調整:
一是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5%。
二是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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