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監管部門對企業再融資行為的不斷收緊,房地產企業通過再融資募集所得資金的用途正在變窄。
據人民網7月28日報導,證監會官員在週一的保薦機構專題培訓會議上指出,企業再融資募集所得資金不鼓勵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並需詳細披露募集資金的實際投向。不允許房地產企業通過再融資對流動資金進行補充,募集資金只能用於房地產建設而不能用於拿地和償還銀行貸款。
記者看到的會議紀要還顯示,證監會發行部要求企業再融資所得不能用於非資本性支出,如購買原材料和員工支出,用於鋪底流動資金、預備費、其他費用的視同補充流動資金。
證監會此次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所得資金的運用有明確限制,其中,鎖定1年期的詢價發行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全部募集金額的30%。定價明確發行物件的可全部補充流動資金,但需有測算基礎。公開發行可轉債不允許償還銀行貸款。
根據證監會的指導意見,證券、保險、銀行等機構可以將再融資所得全部用來補充資本金,但需要充分披露補充資本金的依據。
證監會發行部官員在會上強調,加強發行審核監管正是本次會議的主題,必須依法從嚴,全面監管。
“資本市場發展狀態與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密切相關,新經濟新常態,供給側改革持續推進,企業信用違約風險加大,經濟下行壓力增加,”證監會發行部相關負責人在週一的會上闡述當前面臨的任務時表示,“應繼續優化配置,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各仲介機構須強化誠信意識,加強制度約束,提高執業水準和能力,嚴格把好資本市場入門關。”
發行部官員表示,再融資監管中,要避免企業過度融資的問題,要把募資所投的專案說清楚。
市場人士稱,近期監管當局對證券市場的審查力度趨嚴,包括對違規的企業和仲介機構的處罰數量增多,也體現了當局希望從源頭上清除風險的監管思路,這對於市場的健康發展將是積極的推動。
對於房地產行業而言,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證監會明令禁止房企通過再融資的途徑拿地,也是貫徹了此前上層要求抑制地價的精神。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所房地產研究室副主任邵挺說,這些要求符合近期對穩定資產價格的要求,是抑制“地王”和地價的一種方式。他說,這肯定會提高房地產企業的拿地成本,除非他們有其他更低成本的融資管道。
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官表示,對於房企的再融資,監管部門一向有較嚴格的限制,房企能夠通過再融資這個管道進行融資就比較少,如今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將會使這種管道收得更緊。他說,房地產企業還是主要通過其他方式來融資。
此外,按照證監會發行部官員週一的講話內容,目前發現的再融資中前次募集資金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前次募集資金用途大比例變更;進度大幅延緩;效益與預期相差較大;前次募集資金效益與同類非募投項目走勢相悖。
針對這些存在的問題,證監會要求,上市企業必須出具前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報告和會計師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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