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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起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

深圳
2016-06-2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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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實施辦法》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報》發佈,該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並軌後,將維持現有廉租保障對象保障待遇不降低。

據統計,深圳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已累計發放廉租貨幣補貼約7806.29萬元,補貼3415戶,配租廉租房406套,已連續5年實現了對低保人員(含低保邊緣人員)"全面覆蓋、應保盡保"。

為貫徹落實國家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運行工作要求,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將於7月1日起並軌。並軌後,仍然堅持"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政策導向,並將維持現有廉租保障對象保障待遇不降低。 並軌後,廉租保障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廉租保障物件自行承租市場房源,對其發放市場房租金補貼;另一種是符合條件的廉租保障物件承租公租房,對其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並且,建立貨幣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適應住房市場發展變化。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據測算,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運行後,享受實物配租廉租保障物件實際承擔的租金基本持平,未加重廉租保障物件的經濟負擔。

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後,深圳將不再建設籌集廉租房,此前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過其他途徑籌集的廉租房納入公租房房源。此外,根據《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規定,深圳現已停止建設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運行後,深圳新供應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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