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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國有工業用地經同意可開發房地產

合肥
2016-04-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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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4日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日前出臺意見提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規定以協定方式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取得出讓方和市、縣規劃部門的同意,可以改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

根據安徽省日前出臺的《關於貫徹落實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市、縣在安排專案建設用地時,必須堅持"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已供土地要加強跟蹤檢查,及時掌握土地開發利用狀況,對未按照規定開發利用的土地及時依法處置。

記者採訪瞭解到,安徽省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後對土地進行再開發。涉及以協定方式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改變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取得出讓方和市、縣規劃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定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出讓金,並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補辦手續的,經依法批准,按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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