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建設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問題,河南出臺規定,土地閒置滿兩年將依法無償收回,並停止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河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日前頒佈實施。根據規定,土地使用者未按期開工,造成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採取改變用途、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
此外,對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閒置土地,各級金融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停止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或以此類專案建設用地作為抵押物的各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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