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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租房施行"租售並舉"可購買

郑州
2015-11-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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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河南日前出臺公租房新政策探索"租售並舉",以打通公租房和商品房通道。新政策規定,公租房承租物件租住一定年限(一般為3至5年)後,符合規定的可選擇申請直接購買所租住公租房。

河南省日前出臺《關於加強公租房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各省轄市、縣(市)政府可根據本地保障房數量,結合住房保障總需求,對政府擁有產權的公租房,探索實行先租後售、租售並舉。用於出售的公租房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公共租房規劃建設總套數的30%。

公租房承租物件租住一定年限後,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選擇申請購買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產權,也可繼續承租;而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則要予以騰退,不得申請購買所租住公租房。 對於群眾關心的公租房出售價格問題,河南規定: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或按照評估價格確定。

市、縣級政府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保障物件的承受能力,給予一定優惠。公租房具體銷售價格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並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不得在標示價格之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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