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比接近鉛行業總產能一半的再生鉛生產環保“門檻”提高。
日前,工信部印發《再生鉛行業規範條件》(以下簡稱《規範條件》)。相較於2012年9月頒佈的《再生鉛行業准入條件》(以下簡稱《准入條件》),《規範條件》對環保標準、裝備技術、生產規模、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行業可持續發展、產能整合升級的大趨勢。
具體來看,與《准入條件》相比,《規範條件》對不同工藝設置了不同的規模要求,且生產規模適當提高。新規明確要求,廢鉛蓄電池預處理專案規模應在10萬噸/年以上,預處理-熔煉專案再生鉛規模應在6萬噸/年以上。而原《准入條件》是統一規定“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單系列生產能力)”。
其次,《規範條件》新增了對預處理產物利用方式、配套環保設施和技術的要求,量化了對回收環節的約束,比如“廢鉛蓄電池破損率不能超過5%”。
在環境保護方面,《規範條件》結合產業發展形勢和現有標準體系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鉛作為一種敏感金屬,容易導致中毒、污染等事件,給國民生活帶來危害,此次規定加強了再生鉛的環保要求和監管。”一位元再生鉛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比如明確了對廢水、鉛煙、鉛塵、酸霧等廢棄物的處理方式等。
此外,新規對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也更嚴了。《規範條件》要求,預處理-熔煉企業熔煉工藝能耗的標準從原來的低於130千克標煤/噸鉛提高到低於125千克標煤/噸鉛。並細化要求,精煉工序能耗應低於22千克標煤/噸鉛;廢鉛蓄電池預處理工藝綜合能耗應低於5千克標準煤/噸含酸廢電池。
據介紹,近五年來,國內再生鉛產能保持增長態勢,其占比已經接近國內鉛行業總產能的一半。“目前美國、日本等國的再生鉛比例遠超原生鉛,再生鉛作為未來行業發展的方向,需要更明確的標準來規範指引其發展。”這位元分析師對記者說。
“十三五”以來,再生鉛產業發展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方面,《中國製造2025》、《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相繼出臺,對再生鉛產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再生鉛行業准入條件》主要針對已經通過環保核查的再生鉛企業才能申請,由於環保部從2015年開始不再組織對再生鉛企業進行核查,因此,《再生鉛行業准入條件》難以實施。此外,隨著再生鉛產業規範化程度不斷提高,相關政策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在解讀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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