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從工信部獲悉,為有效保護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規範稀土行業管理,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對《稀土行業准入條件》和《稀土企業准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稀土行業規範條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業規範條件公告管理辦法》。這兩個檔日前制定完畢,並於4月21日起公開徵求意見。
新版的《稀土行業規範條件(2016年本)》對項目的設立和佈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源消耗、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產品品質等多個方面進行規定。
根據新版規範條件,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20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500噸/年;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8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3000噸/年。
新版的《稀土行業規範條件(2016年本)》對項目的設立和佈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源消耗、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產品品質等多個方面進行規定。
根據新版規範條件,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20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500噸/年;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8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於3000噸/年。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