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官網公示浙市監案[202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和市場監管總局交辦,對公牛集團涉嫌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定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4年至2020年,公牛集團在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下同)在轉換器、牆壁開關插座、LED照明、數碼配件等電源連接和用電延伸性產品銷售管道與交易相對人(經銷商)達成並實施固定和限定價格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26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公牛集團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7日公牛集團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書面告知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27日公牛集團發佈公告稱,自收到反壟斷立案調查告知後,公牛集團第一時間成立了由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的反壟斷合規自查及整改小組,組織內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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