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每天開放3000個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的申請名額,豁免有效期為7日,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後,由珠海市確認並納入名單管理。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進入珠海後14日內,活動範圍限於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其中,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14日內未去過澳門和內地以外的地方;無發熱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持澳門健康碼綠碼;持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此外,為避免口岸通關擁堵,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須經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進出珠海,從其他口岸進入珠海將不獲得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通關24小時之內須提前進行電子健康申報,如遇口岸擁堵等情況時,請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措施通關。
上述人員進入珠海時須持以下證明材料: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澳門居民身份證;珠澳兩地具資質機構發出的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包括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或者採樣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上述人員進入珠海後14日內,活動範圍僅限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城市,14日後可到廣東省內其他城市活動。如超出規定範圍活動,將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擅自超出規定範圍活動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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