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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改革迎新政 “1+4+2”奏響新時代醫保改革新樂章

中国证券网
2020-03-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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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全面部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了“1+4+2”的總體改革框架。

  其中,“1”是力爭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四個機制;“2”是完善醫藥服務供給和醫療保障服務兩個支撐。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兼醫保專委會主任委員申曙光,公共衛生政策領域專家、上海創奇健康發展研究院創始人蔡江南接受上證報記者專訪,詳細解讀了這份堪稱新時代醫療保障改革發展行動指南的亮點內容。

  專家普遍認為,《意見》是我國醫療保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的綱領性指導檔,明確了未來5-10年醫療保障改革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將我國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從對醫療健康相關服務業和產業影響的角度來看,《意見》有五個方面值得重點關注。

  一是《意見》將促進醫療服務業的規範發展與改革深化。《意見》的許多方面都涉及到醫療服務業,主要是明確了改革的措施和方向。例如,明確要繼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肯定了總額預算+多元複合型支付方式的改革方向,並要求創新醫保與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關係。“這些改革都是過去多年的探索,現在從國家層面得到了方向性的認可,將影響醫療服務行業發展的大局。”申曙光表示。

  二是《意見》將促進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優化。《意見》提出,要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診療行為,推行處方點評制度,促進合理用藥;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改革現行科室和個人核算方式,健全績效考核分配制度。在申曙光看來,醫療服務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過去反復提到,但實際上改革力度不大,這次提出的改革措施更加明確,將有利於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優化。

  蔡江南教授進一步指出,創新醫保協議管理,支援“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發展,有利於建立更好地醫療服務生態圈。同時,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協商談判機制對醫療服務行業有積極影響。在其看來,國內長期以來將醫療服務的價格壓得太低了,醫生、護士的診療、護理費用較低,通過談判機制將對人的支付提高,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有利於保障更好的醫療服務品質。

  三是《意見》將全面影響醫藥行業的發展。申曙光注意到,《意見》要求,醫保目錄將進行動態調整,並建立醫保藥品、診療專案、醫用耗材評價規則和指標體系,健全退出機制,這改變了此前“只進不出”的局面。《意見》還要求,將臨床價值高、經濟性評價優良的藥品、診療專案、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並規範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支持優質仿製藥研發和使用促進仿製藥替代,治理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價虛高;完善醫保准入談判制度;逐步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這些都會影響醫藥准入機制、流通方式及價格確定機制,進而影響藥品的生產。總的方向肯定是,醫保目錄將更加能夠為物美價廉的優質藥品付費,從而優化藥品生產結構。”申曙光表示。

  四是《意見》再次強調要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意見》提出,要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豐富健康保險產品供給,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研究擴大保險產品範圍。突出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賠付等關鍵環節監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務能力。申曙光認為,近年來,商業保險中的醫療健康保險發展最快,但總的規模還較小,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的實際需求。未來的商業健康保險將會通過產品設計的多樣化與品質的優質化來加快發展速度,前景可期。

  在蔡江南看來,加快發展商業保險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與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性醫療保障與健康服務需求。從政府層面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重在突出醫療的公平性,增強對貧困群眾基礎性、兜底性保障。

  此外,《意見》還將促進醫療健康相關細分領域的發展。申曙光告訴記者,《意見》再次提出要加快社會辦醫,規範“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發展,補齊護理、兒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緊缺醫療服務短板,這些對於相關細分領域的發展將會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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