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從國家衛計委獲悉,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2016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旨在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範引領。
通知提出四項措施,包括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示範引領、加強分類指導、加強督導考核。
在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方面,通知提出,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深化縣級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推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價格調整、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支付等綜合改革。
在加強分類指導方面,通知提出,各省(區)要參照國家對示範工作的要求,按照黨委政府重視、部門協同配合、改革基礎較好等原則,選擇3—5個縣(市)開展省級示範工作。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部分縣(市、師)開展示範工作。確定示範縣(市)時,在不同經濟發展水準地區都要有代表。各省級示範縣(市)要在已有改革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統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為全國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供借鑒。國家有關部門將適時以現場會等多種形式,總結推廣示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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