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2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截至5月19日,檢察機關在辦理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中,對涉嫌非法經營疫苗犯罪的125人批准逮捕,立案偵查涉疫苗職務犯罪22件37人。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在辦理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中,各級檢察機關主動作為,加強與當地食藥監部門、公安機關的配合與溝通,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依法懲治非法經營疫苗犯罪,依法查辦相關職務犯罪案件。截至5月19日,22個省(市、區)公安機關共立案涉疫苗普通刑事犯罪190件341人,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25人,提起公訴1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2人;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疫苗職務犯罪22件37人,決定逮捕10人。
檢察機關已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經營疫苗犯罪的125人中,福建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5人,河南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9人,黑龍江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5人,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3人,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江蘇、安徽、山東、廣東、四川、陝西、甘肅等地批准逮捕8人至1人不等。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疫苗職務犯罪22件37人中,福建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4件14人,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立案偵查3件12人,江蘇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件4人,安徽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件3人,山東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件2人,湖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件2人。
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疫苗職務犯罪的37人中,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的有14人,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怠忽職守罪立案偵查的有20人,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的有3人。涉嫌濫用職權罪的主要是鄉、鎮、社區衛生院(衛生服務站)的防疫員、接種員等工作人員,在明知他人不具備疫苗銷售資質的情況下,仍然從其處購買非法管道的疫苗,並用於接種或銷售;涉嫌怠忽職守罪的主要是鄉、鎮衛生院的負責人,在明知本單位醫療從業人員非法購進問題疫苗並銷售使用的情況下,放任不管,造成大量非法疫苗被使用的惡劣後果;涉嫌受賄罪的主要是鄉、鎮衛生院以及縣疾控中心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在疫苗採購的過程中,收受醫藥代表或者疫苗經營者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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