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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保護法醞釀新市場 網路安全保險需求或迎拐點

中國證券網
2021-08-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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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記者 黃蕾)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對於保險行業而言將帶來怎樣的市場機會?多位受訪的金融及法律界人士昨日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這標誌著我國形成了以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三法為核心的網路法律體系,不僅為數位時代的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個人資訊權益保護提供了基礎制度保障,也為我國網路安全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預計這一創新型險種將迎來需求拐點。

  法律制度完善催生金融需求

  網路安全保險是伴隨著不斷加劇的網路攻擊頻率和強度而研發的。在上世紀90年代,這一險種在美國應運而生,並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而開始在歐美市場走俏。當企業成為網路攻擊目標或者其需為客戶損失承擔責任時,該險種可彌補企業以及與之相關的協力廠商損失。

  在歐美市場,這一險種已有相對成熟的運行模式。在亞洲市場,與日益提升的網路安全市場產值相比,這一險種的投保率嚴重不足,仍處於市場開拓階段。京東安聯財險全球企業與特殊風險金融險高級核保人路梅林分析稱,究其原因,一個重要因素是在網路風險事故中,沒有清晰地界定企業和個人在搜集、存儲、處理和使用資訊過程中的責任,以及在出現事故賠償時也無法找到合適的法律依據。

  業內人士認為,這可能使得市場存在“個人資訊不值錢”的認知誤區,導致企業沒有太大動力購買網路安全保險產品。

  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到來,或將改變網路安全保險的供需格局。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博士對記者表示,該法為我國網路安全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特別是其中明確了個人資訊處理者對於資訊洩露的法定補救與通知義務,並且確立了個人資訊侵權的“過錯推定”歸責原則以及有關公益訴訟制度,這大大提高了個人資訊處理者的民事責任風險及其通過網路安全保險轉嫁風險的需求。

  “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出臺,一方面明確了企業的責任,另一方面規定了企業的通知義務以及後續對企業的懲罰,情節最嚴重者甚至要被吊銷營業執照。”在路梅林看來,這將對企業在網路安全方面的投入產生重大影響,預計將有更多企業考慮通過購買網路安全保險來轉移風險。

  市場培育仍需多方助力

  慕尼克再保險預計,到2025年,全球網路安全保險市場規模將達到約200億美元。有觀點認為,隨著法律制度基礎的完善,該險種將逐漸從歐美市場擴散到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具有巨大的增長空間。

  新生事物還需要多方助力培育。王民認為,網路安全保險的發展,不僅需要完善的網路法律體系,同時需要打造網路安全保險的生態體系,需要保險人、再保險人、保險仲介機構、網路安全科技公司、保險科技公司以及律師等專業機構與人士的共同參與,特別是需要提高保險業自身的網路安全風險管理水準與能力。而這需要與協力廠商專業機構合作,一起為被保險人提供一站式的保險與風控解決方案。

  在王民看來,網路安全保險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產險或責任險,而是在“互聯網+”和保險科技時代湧現出的一種獨立的新型險種。“這就需要我們用全新的互聯網科技思維去研究和推廣它。作為一個非常複雜的險種,由於承保的網路安全風險日新月異,這對保險人的承保工作提出了很高的挑戰。因此,需要有專業的網路安全專家全程參與,承保前風險評估、承保後風險控制以及損失發生後的定責與損失理算都需要與網路安全專家合作。”

  目前,中國能夠提供網路安全保險的相關產品和承保能力的機構主要是少數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保障內容主要包含三個方面:利潤損失、鑒定服務及資料恢復、法律成本等。“未來隨著市場快速發展,伴隨而來的是索賠的快速增加,相較于傳統責任險理賠處理週期長的特點來說,網路安全保險理賠處理時更強調時效性,理賠週期較短,這對保險公司現金流的影響更大。”路梅林認為,因此對這一險種的承保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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