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鐘斯)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儲銀行8月12日發佈關於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為LPR的公告。
公告顯示,於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範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轉換規則,統一調整為LPR定價方式。若客戶不接受批量轉換,可於一定日期前自主轉換;批量轉換完成後,如果客戶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轉回或協商處理。
根據人民銀行此前發佈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工行發佈的《關於中國工商銀行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為LPR的公告》為例,工行明確的批量轉換範圍為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含個人商用房貸款),但以下貸款除外:剩餘貸款期限不足一個重定價週期的貸款,即原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早於下一次重定價日期的貸款;固定利率貸款;公積金個人貸款;經與公積金中心協商不轉換的個人住房公轉商貼息貸款;已參考LPR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當前逾期貸款。
關於批量轉換規則,工行表示,為簡化客戶操作,將參照銀行業普遍做法,於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範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以下規則統一調整為LPR定價方式。
一是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相應期限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值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準與2019年12月發佈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加點值可為負值且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準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準。
二是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重定價日,利率水準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上述加點值重新計算確定。如定價基準轉換日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相同,則轉換日當天不進行重定價,貸款自下一個重定價日重定價。
工行稱,若客戶不接受上述批量轉換規則,可於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智慧櫃員機、貸款經辦行等管道進行自主轉換。批量轉換完成後,如果客戶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記者注意到,同為國有大行的交行的批量轉換工作開始得更早一些。此前的7月20日,交行發佈《交通銀行關於浮動利率房貸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的公告》稱,為簡化客戶操作流程,將參考銀行業普遍做法,於2020年8月21日對尚未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動利率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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