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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第六險”試點將擴圍 明確引入商業保險公司參與

中國證券網
2020-05-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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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之外,被稱為社保“第六險”的長期護理保險(下稱長護險)正逐步推開,為更多失能老人體面養老提供保障。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就《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從原先10多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擴展至原則上每個省份1個試點城市。

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如何養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養老不只是養老金多少的問題,還需要專業機構提供多樣化的服務。擴大長護險制度試點,就是一個“供需雙側發力”的舉措。尤其是此次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長護險作為獨立險種的政策地位,並明確要引入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力量參與長護險經辦服務。

試點將擴至30多個城市

探索建立長護險制度,是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作出的戰略部署。近年來,部分地方積極開展試點,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試點階段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起步,重點解決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殘疾人在內的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

在此基礎上,試點城市將進一步擴圍至30多個。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指出,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明確的試點城市和重點聯繫省份繼續作為長護險試點開展工作,其中重點聯繫省份不再新增試點城市。其他每個省份新增1個符合條件的城市開展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

泰康是長護險制度試點參與時間較早、參與程度較深的保險企業之一。泰康長護險業務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徵求意見稿有多處創新和突破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確了長護險的制度定位,即獨立於醫療保險的新的社會保障制度。

“此外,徵求意見稿強調低水準起步,再次明確了長護險作為獨立險種的定位;同時,強調商業保險的補充和銜接作用,從探索到明確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進一步推動了商業保險參與長護險經辦管理的體制改革。”該負責人說。

養老服務體系亟待健全

作為應對老齡化社會的一項重要制度探索,長護險制度在“摸著石頭過河”的四年試點後,明確了作為獨立險種的政策地位。但仍有一些問題需要優化解決,比如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以及統一長護險試點過程中的部分標準。

泰康長護險業務相關負責人舉例稱,當前的養老服務體系並未與長護險相匹配。長護險到底購買什麼服務,服務應該由什麼樣的機構和人員來提供,服務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服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到底如何,是不少試點地區面臨的主要問題。目前,國家層面也在積極出臺很多政策,來推進整個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以及養老服務人才的培養及教育。

作為國內較早經辦長護險的商業保險公司之一,平安養老險也積累了較為成熟的承辦經驗。平安養老險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長護險在我國是新型保險制度,在服務市場培育、機構監管、護理服務配置等方面均需要大膽探索謹慎邁步,協助當地政府部門做實做好長護險承辦工作。

“本次徵求意見稿對經辦管理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使保險公司的經辦有抓手、有方向。承辦的商業保險公司也可以總結過往的經驗,在未來提供更好的經辦管理服務。”談及對未來長護險政策的期待時,平安養老險相關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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