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起草了《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中,預計將於明年初落地實施。
相關問題與風險浮出水面
保單質押貸款是指人身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單現金價值為質,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資金支持。
可提供貸款的保單範圍為:保險公司對超過一年期且具有保單現金價值或者帳戶價值的個人人身保險,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且猶豫期滿後,均可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符合申請條件的投保人提供保單質押貸款。保險公司不得對團體保單提供保單質押貸款。
據業內人士透露,此次徵求意見稿起草的一個背景是:近年來,保單質押貸款業務隨著人身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發展,但保單質押貸款相關政策規定較為分散,尚無專門的制度安排,行業缺乏統一明確的操作標準。
與此同時,相關問題與風險逐漸浮出水面。比如,個別P2P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保險公司客戶資訊,利用部分保單持有人防範意識弱,騙其申請保單質押貸款,進而非法騙取客戶資金;個別保險公司規避保險產品監管規定,變相開展中短存續期業務,以及個別保險公司出現貸後管理措施不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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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這些問題,監管部門起草了徵求意見稿,以厘清該業務的法律性質和地位,明確應遵循的業務規則,完善行業操作標準和內控規範,切實將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和防控風險落到實處。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從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來看,主要明確了以下幾點。
首先,界定了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的定義和性質,明確其法律屬性和業務屬性,以及可提供貸款的保單範圍,保單質押貸款期間的保險賠付原則等。
其次,規範人身險公司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管理要求,明確該業務應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並規定了相關流程要求;明確保單質押貸款登記規則等。
重點是針對性解決了保單質押貸款領域近年來的突出風險和問題。提出保險公司應建立貸後管理體系、加強反洗錢和案件風險管理、完善內控體系、嚴禁監管套利等要求。
比如,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保單質押貸款變相改變保險產品期間以及收益水準,變相突破保險產品監管相關規定。並進一步針對違反業務規則的情形明確了監督檢查措施,具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有利於遏制該領域的突出風險和問題。
此外,突出了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可開展保單質押貸款的保單範圍進行了較為寬泛的界定,並規定了保單質押貸款期間保險公司的賠付義務正常履行,要求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提醒以及納入征信需書面征得投保人同意等。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將保單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12個月,避免投保人頻繁貸款還款,且支付較高利息;將借款人範圍限定為投保人本人,並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身份核實義務,要求保單質押貸款資金返回到投保人原繳費帳戶,避免保單質押貸款被違規套用、騙取等案件發生。
其中,在規定保單質押貸款的貸款用途時強調,保險公司在簽訂貸款協定時,應對貸款用途進行審核,並明確要求貸款申請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機,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不得用於未上市股權投資。
從這些規定來看,進一步強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防範保險公司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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