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細化銀行業開放措施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18年11月28日-12月27日,銀保監會就《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大多數意見已納入《細則》或擬納入相關配套監管制度。其中,採納多方回饋意見,取消外國銀行分行在與子行同時設立的情況下只能從事批發業務的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分行在明確功能定位的基礎上自主選擇業務方向。關於部分機構提出的明確“雙牌照”下子行與外國銀行分行實現系統、人員及管理的共用條件,以及明確外國銀行分行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率指標豁免標準及程式問題等意見,《細則》發佈後將以適當形式予以明確。另有部分意見屬於條文理解問題,將通過後續法規培訓等形式予以輔導和說明。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一是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改實施,按照修改《條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落實細化銀行業開放措施,包括擴大外國銀行商業存在形式選擇範圍、取消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產要求、取消人民幣業務審批、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零售存款門檻至50萬元、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生息資產指標要求、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併考核等,持續推動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進程。
二是納入近年發佈的外資銀行市場准入開放事項,提升立法等級。這些開放事項包括:明確部分業務適用報告制;明確外資銀行可以依法與母行集團開展境內外業務協作;允許外國銀行向中國境內分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合併計算;允許已獲准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外國銀行管理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授權其他分行開辦相關業務。
三是保持與前期出臺法規及監管標準的一致性,如優化外國銀行分行流動性比例指標考核,對涉及監管職責分工和報告程式的部分條款進行調整,將生息資產提取審批的條款修改為提取前報告,修改有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不一致的條款,以及對涉及監管部門名稱的地方一併修改等。
持續完善審慎監管規則
上述負責人表示,隨著銀行業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將來還會對《細則》做進一步修訂。
銀保監會資料顯示,1-10月,銀保監會批准18項外資銀行和保險機構籌建申請,批准15項外資銀行和保險機構開業申請。截至10月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銀行、114家母行直屬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外資銀行營業機構總數976家,資產總額3.37萬億元。
當前,銀行業保險業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放格局基本形成。多位外資行人士稱,將積極把握開放措施帶來的機遇。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總裁兼副董事長張曉蕾表示,將聚焦於既符合中國經濟未來發展方向,又能充分發揮渣打優勢和專長的領域,為包括國企、外企、私企和個人等各類客戶提供優質創新的產品和服務。
銀保監會稱,將立足國情,全面借鑒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歷史與國際經驗,持續完善審慎監管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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